发布者:zoucj2006 2013-01-08 状态:已解决 回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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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员劳务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
您好:
外派公司与劳务人员形成的是对外劳务输出法律关系,劳务人员与国外用工单位之间形成雇佣法律关系,劳务输出法律关系属于国际服务贸易的范畴,应适用《外贸法》、《合同法》和《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外派公司与劳务人员没有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 请问
对于上述主张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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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
近期安徽省高院出台了这份指导意见,请问谁能提供下?
发布者:dragon2661 2009-11-0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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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GUO130 2009-12-0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13日仲裁委以不合符合受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后又多次信访,仍无果,于2009年10月26日起诉到县法院。2010年3月15日出判决书,4月13日通知领取判决书。
...
发布者:毅然决然 2010-04-1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13日仲裁委以不合符合受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后又多次信访,仍无果,于2009年10月26日起诉到县法院。2010年3月15日出判决书,4月13日通知领取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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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毅然决然 2010-04-1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劳务纠纷以及法律问题
老师们您好,我是2008年九月进的公司,到2010年1月离开,公司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和未未付任何社保,但是我用了公司的公款,我的意思是我先让公司支付我的赔偿金,我再还回公款,这样可以吗
发布者:wsz111wsz 2010-05-1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请问,派遣公司与我签订了2年的劳务合同派遣到A公司工作,合同到期时,我电话要求派遣公司跟我续签合同。派遣公司没正面回应我。
现在已经无合同工作了8个月了。工资什么的都是派遣公司代为发放。
请问,我这种情况适用于标题上的这一条法律法规么?
怎么才能要到我的双倍工资? 还有,这一个法律法规 是...
发布者:张梦潭 2012-11-20 状态:已解决 回复 (3)
论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论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者:1394315226 2012-11-2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美国采购商发给中国供应商-销售合同-法律适用问题
一美国采购商发给中国供应商的销售合同中,就法律适用问题,做出如下规定:若出现本合同无法解释的问题,应按CISG《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进行解释,若CISG没有适用条款,按《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进行解释。若以上法规都无法解释的,最终按美国科罗拉多州州法律进行解释。
请问以上规定,对于中国供应商有什么不利吗?应该如何表述对双方都公平?
发布者:sammyph@163.com 2012-11-29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离婚中的财产纠纷问题
我与妻子有16年婚史,现有一子上高二,现在父母名下住房居住[父母在外地居住]。我们在一起创业7年,累计收入百万余元【估算除外雇人员及家庭开销外最少应有50万,收入决大部分有记录】;过程中女方隐瞒经济收入[男方多次想了解家庭收支情况,均以种种理由推托,核对帐目时以种种理由和借口解释;现还与一未婚男子保持爱昧关系,有证具。现请问律师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离婚中的财产纠纷问题!谢谢!
发布者:LIULI70486 2012-12-09 状态:已解决 回复 (5)
请问在国内使用外国的期权网站由于对方系统问题产生的纠纷应该参照那边的法律?
你好,我最近参与了一个国外的期权网站投资项目,但最近由于对方系统出错导致我的投资收益数据混论,对方还指责是我故意造成的,有可能不给我投资收益甚至没收我的投资本金,请问与对方发生了这种纠纷是我这边负责还是对方负责?是参照中国的法律还是外国的法律去进行相关判断?如果我需要维权或者申诉又应该按什么法律程序?
发布者:yezayugino 2012-12-1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