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一个公司工作,当时面试的时候谈的是前台的工作,可能还会涉及到工厂里面发货车辆的一个安排,等到了公司之后,公司跟我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上注明是前台的岗位,并且试用期订为半年时间,合同签订之后,我的工作突然增加了,除了前台的工作还要兼职销售内勤,我忙不过来,跟公司提出加薪,公司的回答是试用期之后再考虑。于是我提出辞职,公司的人事说要等一个月才可以走,但是我查了劳动合同法,上面规定试用期提前三天跟公司提出辞职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此我去跟人事的商量,结果她的态度很蛮横,说我们公司就是要一个月,居然出口骂人,说我不会做人,先学会做人再说劳动合同法。后来扔给我一句话,你有异议你去投诉,我去应诉。我没说话走了之后,她打我电话,说让我再做一个星期,到这个月底,结果隔了一天她否认自己这么说过,还说要一个月。并且说了,等公司招到人接替我,我马上就可以走。这个情况是不是直接可以去投诉了?或者有其他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吗?
----------------------------------------问题补充:--------------------------------------------------
这个公司的情况是试用期和正式的工资是一样的,人事的认为,我享受了正式员工的待遇,就要履行正式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辞职,不管是否是在试用期内。但是之前我同学在这个公司同样是做前台的,她的工资跟我是一样的,公司辞退她的,是让她立刻走的,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她,也没有给她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我是7月21日下班之前口头跟人事说辞职的,第二天上班之后人事就开始在人才网上发布这个岗位的招聘信息。不知道这个口头辞职是否能生效的?
发布者:tina22 2010-07-24 状态:已解决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