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日,A(我和我一位室友)和B(我们房东)签署租赁合同,但A是8月中旬搬进B的房子的,到了8月25日,房子下一层的邻居找上A说漏水了,A找了物业来看,说是楼板漏水需要敲掉重做防水层,这是A第一次知道这个房子存在楼板漏水的事情(合同签署之前B没有告知楼板漏水这个房屋缺陷),由于B不愿意整修楼板,A只好配合B的解决方案——给洗衣机接一个长的放水管使得放水直接到淋浴室,以此避免洗手台和马桶区楼板漏水的问题。但是2022年2月18日,楼下邻居到居委会投诉了,居委会找上A,说他们家又漏水了,并让A下楼看了情况,A看了情况并拍摄了漏水视频发到A和B所在微信群,告知他们这个情况,B只是让A小心用水。A没有办法,只能找了物业上门来看,结果是楼板漏水,必须要拆掉重新做防水层,工期至少7天,A打了电话让物业告知B这个情况,B让A找C(中介机构的物业)来看一遍。2022年2月19日,A找了C来看,结果和物业说的一致,并告知B此情况,晚上A由于生活需求继续使用卫生间,又被楼下邻居敲门,这次他们敲门敲得很凶,让A楼板问题解决前不要用水了,否则他们直接报警,这个敲门给A造成了一定心理障碍,害怕有人敲门,也不敢使用卫生间了(当然对于楼下邻居的愤怒表示理解,但是对于B的做法无可奈何有很生气),当时A在微信群里问B有没有睡,想谈一谈这件事,B没有回复,A不敢打扰,于是当晚由于害怕不敢使用卫生间。2022年2月20日,楼下邻居与B在居委会进行调解,B告知A需要敲掉楼板重新做防水,工期要7天,问A肯不肯维修,不肯就不答应楼下邻居的要求,继续正常使用卫生间,有事让楼下邻居找B,但A知道这个卫生间如果接受不继续修理的话不仅根本无法正常使用,而且楼下邻居找的只会是A,这对A的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但是配合修理的话则A得去住宾馆,配合至少7天,但是A认为既然交了5100的房租,需要满足一定生活质量和房子内财产安全,但是周围宾馆质量普遍不好,A上班期间也无法实时知情房子内财产安全情况,B也不愿意对A的财产安全负责。并且楼下邻居及居委会告知A,漏水并不是A住进之后才发生的,情况已经出现好几年了,B老是答应修修修,到现在也没有修。
介于不管修不修理,A都无法正常使用房子,所以A认为B符合合同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甲、乙双方在......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及‘10-2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这两点,想按照判定B违约解除合同,并要求B履行合同的补充条款中‘七、解除合同条件(二)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本合同正文第10-2条款之约定情形或甲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数额相当于1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我想问问,我按照诉讼走的话,我可以这个起诉房东吗?您有什么建议给我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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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应该走仲裁还是诉讼呢?我的费用请不起律师怎么办?还能起诉吗?
发布者:ask20220221mn0 2022-02-2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