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在2010年4月1日从前一个做服装的个体商户六万转来的,其房子结构是上下两层共10间面积大概240多平米。我租的其2间门面。(做美发烫染店,)54平米。房租一季3300元。装修下来共花了108000元。房子所有权是归信用社的。
2011年7月份左右信用社搬走了。房子一直空着。期间有说拍卖的,租的说法。
到2012年3月底信用社里面的关系户把房子弄给一个经销酒的,连我的2间一起全部租给。和我说以后让我跟酒店的去交房费。他们把合同都签好了,说我在那都是租的,从他那里租也一样的。
这样租金就开始从13200一年涨到36000一年。(我们又从新装修了)又花了125600多元。信用社给他们按一年9万的租金10间租的。和他们签合同的时候给我把房子原来的54平米改成60平米算的。说他们测量了是60平米.因为当时左右的房租都差不多。签了3年的合同到2015.7.1日。合同当时备注了(房子租金按每年的房价浮动可以商议增减)3月底就开跟我要房租得4万。我说房租交到7月。我就6月底交上。到5月又来催房租了说没有4万的房子了。得5万。我也认了。
他们从信用社90000租的上下10间房子,我的2间要50000.到6月就又开始催了。说房租要提前一个月交。房租要6万。6月25号又说要7万。换把电给我停了2天(我的损失?) 我想起诉他们。
可是我们县的律师说我起诉不其左右。我出的转让费没有条据。我的合同签的和没签的一样。其中写到(租赁期间,如甲方需要收回房子自用,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20日内搬出所有东西) 那我签3年的合同有什么用!而且律师和他们都很熟。
请问这样的情况我是不是找信用社商议取消从他们手里租房。 继续从信用社租。
而且房子还是我从前一个人手里6万转过来的。现在他们又不许我转让。
是不是我那60000的转让费白白扔了吗?这次又装修的12万。 我能以法律找回这么大的损失吗?
----------------------------------------问题补充:--------------------------------------------------
几次合同都对我没有保障。我也根本就不曾想到现在人们说话都不算话。
难道就一定要拿合同说事吗?那都是房东一手甩的我们有什么办法?房费这么涨也太不讲理了吧?租的时候13200—36000—60000租了租不租了走人!
就没人管吗?没人调查吗?
发布者:拓跋学强 2013-07-01 状态:已解决 回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