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催仲上班通知书 某员工: 你于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连续旷工30天,根据《考勤管理制度》规定"连续旷工三天以自动离职论“,你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请你于2013年7月10日 10:30 点前回公司协商此事,如在此规定日期内仍未回公司将视你为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 ,并保留进一点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可以这样回复吗? 关于《催促上班通知书》的回复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本人于7月5日收到了公司发出的《催促上班通知书》,由于在六月期间由于增城门店撤场相关问题,我一直积极回应,并与销售部及人事部主管领导在协商谈判中(这都是有相关沟通证明的),并向销售部经理申请请病假,请假期间为2013年6月1日至6月30日,由于本人已怀孕9个月,而且有妊娠高血压高、血糖高及先兆早产情况,实在无法回公司处理,并于2013年7月4日已将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补上寄给销售部经理。顺丰快递单号:114849437076。现再次附上请假单及病假条。 由于本人产假在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0月21日(之前已给部门审批),产假期束后本人将准时回公司上班。 本人也即将生产。希望公司体谅我身体的不适,让我能顺利度过生产期。 同时请为我补上从2012年5月入职以来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以便能享受社保的生育待遇。 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与你于2012年5月3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于2013年5月30日届满,公司决定继续与你续签劳动合同,请在收到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做好面谈准备(需提交纸质材料)并将回执填写完整,交给人力资源部。 已收到公司送达《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已知悉,本人意见为 同意续签 不同意续签 被通知人签字确认 可以这样回复吗? 关于续签劳动合同回函 本人于2013年7月5日收到贵公司寄来的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我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由于本人处于产假中并身体不适无法到公司面谈,请知悉。补充上一份合同载明“在合同到期满前15内双方均未书面通知对方更改或终止合同而继续履行原合同的,视为双方续签劳动合同1年,其余条款按本合同执行”,因此公司请按此条款执行。同时也要求帮我补上从2012年5月入职至今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如不购买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人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在快递单内容中请写上: 续签劳动合同回函 及请假单病假条及催促上班回函
发布者:shally3552 2013-07-0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