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4年12月7日进公司的,职务公司网管。每年签一次合同,一次签了4次。
2005.01.01-2005.12.31
2006.01.01-2006.12.31
2007.01.01-2007.12.31
2008.01.01-2009.12.31
现公司要裁员,其中有我,但我们公司就我一个网管,而且是这个公司必须要有这个职位的。我看了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我家里就我一个人有工作,老婆没有工作,且有一个15个月的宝宝。还有我刚才提到的我们公司必须要有网管,如果公司以另一种职位重新招网管,那我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关于“公司应当支付你的经济补偿金。至于是否必须要这个职位,由公司决定。 ”
我想说下这个职位公司是必须要有的,因为没有这个职位,公司所有电脑网络,电话等如果有问题,就不能正常工作,我想问的是,如果公司裁我,合不合理,如果公司裁了我,又招了一个人,但不是以网管这个职位招的,而是以其他职位招的,但却是干的网管的活,我是不是只能认命?
发布者:kervin 2009-01-1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