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请看一个小例: 一大老板对一路人甲说:来,我给你1000元钱你拿去花。路人甲很高兴。但过了10分钟,大老板又对路人甲说:不好意思,我这1000元钱不能给你,你得还回给我,如你不还的话,我直接起诉你,因为你这是不当得利。 这里有三个关键点请考虑: 1.公司再次支付是间隔了一个月,而间隔的这个月是正常的,说明员工离职后公司已经做完了所有相关的关闭手续,再次支付从公司流程来讲是不应该发生的; 2.公司支付,好像是失误,但怎么证明不是公司故意为之有意戏耍该员工?员工完全有理由认为是公司对员工辞职不满而故意这样做呢。因为按各位说法,不当得利,就必须得返还嘛,如公司律师也事先这样分析认定,则公司早吃定了这笔钱肯定员工得必须还回来的嘛,那么再次支付对公司就不存在风险,公司完全可以以这样的动作来报复刺激员工。 3.退万步来讲,即使说公司操作失误了,难道就不该公司为自己的这种行为来买单?如果因为不当得利可以要回的话,则公司没有任何风险,没有任何约束了?那么任何公司任何时候都可以有这种行为,反正不当得利,钱是要退回的。 另外补充点小背景,离职是员工主动辞职,公司之所以补偿主要是为了规避员工离职后对公司有不利行为,因为公司严重强制加班,却并没有支付相关加班费等。 不知各位大律如果看待上述问题呢?谢谢。
发布者:xiaofeiq1 2013-08-31 状态:已关闭 回复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