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儆如 2013-10-0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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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卖纠纷
你好我家的宅基地是老祖宗给留下的,因人少那个年代又穷,所以有一部分没有盖房子,之后有一家人从外村逃荒到我们村,村长就让他们在我家宅基地上盖房长住了,时间几十年过去了,这家的女儿结婚老伴去世,随后剩下的一位老人也搬到女儿家养老,去年他们把宅基地给卖了,请问这是我要是起诉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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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卖纠纷,急急急!!1
事情是这样的:我买了一处宅基地,此宅基地是本村甲盖的,后来卖给外村的乙方,我是从乙处购买的。我也不是该宅基地所在村的村民。当时在村委把宅基地的名字改成我的(并加盖公章),乙方将其与甲方签订的买房协议给了我,并和我签订了协议.有4个证人。
现在我有如下疑问:
1.我和乙的买卖合法吗?
2.如果不合法,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我的卖房款能要回吗?
希望专业的法律专家给予答复!!!感谢
发布者:flzcjrj 2009-09-05 状态:已解决 回复 (2)
宅基地买卖纠纷
我朋友家是外地人,13年前在天津郊区买了一个宅基地,此时的房子已经经过1手了。也就是说到我朋友家是第三手。 现在的问题是面临拆迁。现在宅基地本来房主来索要房子并撒谎说:这房子他原来卖了后来又没卖。 而且那个房主又向法院起诉。 我朋友家现在只有大队的买房证明。而这个买房证明是我朋友家和第二家房主签的。 现在对于宅基地的纠纷法院都会向着原来房主的。 我想问的是我朋友家在法院诉讼过程中怎么做才可以获得一些房屋补偿款? 或者法院会判给我朋友一些房屋补偿...
发布者:gfdgdgdf 2009-09-0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宅基地买卖纠纷
买卖宅基地 有合同 第三方证人 后在上面建6层半房 现卖方上诉申请 提出收回宅基地 卖方应该给买方哪些赔偿
发布者:李杭峰 2013-04-2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宅基地买卖法律纠纷
买宅基地 有合同 第三方证人 后建房 现卖方上诉申请 提出收回宅基地 卖方应该给买方哪些赔偿
发布者:李杭峰 2013-04-2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宅基地纠纷,村干部私自买卖村民土地,殴打孕妇
我是陕西延安市洛川县高家河村一农民,我们家有两个女儿,属于双女户,享有双女户各项有待政策,按照政策规定,建新村我们家应该优先选择宅基地,但在2004年第一批新农村搬迁时因为民政局所画的宅基地不够所有村民搬迁,村干部就没有给我们家宅基地,直到2010年邻村水渭村的新农村搬迁被画在了我们村旁边,两个村子只隔了一条道路时,县扶贫办和民政局要求水渭村给予高家河村5份宅基地,然后水渭村书记赵守千就指了一份在沟畔上的宅地基给我们,地基是用垃圾土填出来的,根本无法修...
发布者:闲人有闲 2013-04-2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5)
农村宅基地非法买卖纠纷
当事人有一宅基地卖给乙方,乙方买到地皮后建房一半,因当事人父亲阻扰,乙方照成当事人父亲受伤,当事人被迫要收回地皮,当事人答应赔偿乙方在地基上建房成本,乙方要求超出成本,当事人亲戚气愤之下举报到国土部门,请问追查下来当事人要受到什么损失!甲乙双方协议合同都不受法律保护,乙方又会在受到怎样的损失?
发布者:1972339796 2013-04-2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宅基地买卖纠纷
我家在威海农村买了处宅基地,但由于我家是城镇户口未能过户,九年里我家一直居住在该房,卖方明知卖宅基地属于违法土地法但依然不同意我家退房的请求,先如今要动迁了却又以城镇户口不能在农村买房子为由想抢回房子,我家该怎样维权呢
发布者:liuzhuo88811 2013-08-0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农村宅基地及承包土地买卖纠纷民事诉讼能用宪法吗?
夫妻共同财产丈夫隐瞒妻子出卖农村宅基地及农村承包土地,妻子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丈夫与买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妻子用宪法维权,法官说打这个官司用宪法太大,法官这种说法正确吗?
发布者:13032736581 2013-08-1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宅基地买卖建房纠纷
我在2013年5月份 在本村有偿转让得到一240平米的宅基地用来建住房 当面与卖方在本村支书当面的情况下 签署一份转让协议 双方签字后卖方把土地使用证也给我了 之后在村支书的带领下 到乡政府土地局让土地局领导给过户 当时交了2000元 领导说给办 没开发票 在建房的时候我与村支书又到乡政府拿2500元给办了建房许可证 也没开发票 现在开始施工了 村支书说有人到乡政府举报我非法买卖 不让建 说要罚款 我该怎么办 望各位律师给点帮助 谢谢
发布者:yangzan 2013-08-31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宅基地买卖纠纷
2002年我爸购买我三叔的宅基地房2万元,没合同没收据口头约定,我爸在院里有盖了一个房,现在动迁我三叔要要回去,有办法解决吗
发布者:徐龙江 2013-09-28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