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1年4月进入被告的企业,该企业一直谎称办理社保却始终没有办理,因此我也没有和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于2012年10月离职。后与该企业进行劳动仲裁,除索要常规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等等以外。
我可不可以多加了一项由于公司没上保险的损失费。理由是由于公司中断了我的保险按照现行的养老保险规定我被迫要从连续的15年养老保险,变成20年的累计养老保险。要求法院支持由企业一次性赔偿5年的社保费用,按照北京的平均年收入乘以社保基数乘以五。
另外由于北京摇号买车、买房、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孩子上学、异地高考等政策,都需要连续的社保记录而公司却中断了保险,且补缴无效。藉此为由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不知道官司该怎么打?
我还可以提供2011年入职前和2012年离职后的社保记录。
----------------------------------------问题补充:--------------------------------------------------
我离职的第二天就去劳动仲裁立案了,我想知道由于公司中断了我的保险,而给我造成的损失应该怎么赔偿?
补缴是一定的,但这样太便宜他们了!!
犯罪成本那么低,告了就不补缴,不告就不了了之,老板当得也太容易了!
发布者:wei_1982 2013-10-1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