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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赔偿

北京-丰台区 10-14 10:14  悬赏 0  发布者:wei_19…… 给我留言  回答:(11)
我与2011年4月进入被告的企业,该企业一直谎称办理社保却始终没有办理,因此我也没有和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于2012年10月离职。后与该企业进行劳动仲裁,除索要常规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等等以外。
    我可不可以多加了一项由于公司没上保险的损失费。理由是由于公司中断了我的保险按照现行的养老保险规定我被迫要从连续的15年养老保险,变成20年的累计养老保险。要求法院支持由企业一次性赔偿5年的社保费用,按照北京的平均年收入乘以社保基数乘以五。
    另外由于北京摇号买车、买房、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孩子上学、异地高考等政策,都需要连续的社保记录而公司却中断了保险,且补缴无效。藉此为由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不知道官司该怎么打?
    我还可以提供2011年入职前和2012年离职后的社保记录。
问题补充:
我离职的第二天就去劳动仲裁立案了,我想知道由于公司中断了我的保险,而给我造成的损失应该怎么赔偿?
补缴是一定的,但这样太便宜他们了!!
犯罪成本那么低,告了就不补缴,不告就不了了之,老板当得也太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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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4 10:19
您好!我建议您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0-14 10:32
可以劳动仲裁维权要求补缴
回复时间: 2013-10-14 10:46
可以要求补缴或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10-14 10:18
你好,可以要求补缴或经济补偿金。
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即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保险。五险一金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下比例可供参考: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住房公积金一般是个人企业是10%,有的企业是12%。如果单位不给上保那么您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补偿。欢迎来电免费咨询或者面谈,将会根据详细情况给您最确切的解答。
我的补充: 2013-10-14 10:18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回复时间: 2013-10-14 10:20
可以要求补缴社保,超过一年社保中心不予受理补缴,你可以要求单位承担经济赔偿。
回复时间: 2013-10-14 13:42
可以向法院申请,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3-10-14 13:56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3-10-14 14:48
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日开始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单位没有缴纳保险未超过1年的,那么员工可以要求补缴;未缴纳保险超过1年的社保局就无法办理补缴了,员工只能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员工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保险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个人实际工资基数按照以下比例缴纳,可供参考: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住房公积金一般是个人企业是10%,有的企业是12%
回复时间: 2013-10-14 14:56
主张公司补交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回复时间: 2013-10-14 19:23
可以要求补缴社保,也可以劳动仲裁维权要求补缴。
回复时间: 2013-10-14 21:51
你好,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但超过一年社保中心不予受理补缴,你可以要求单位承担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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