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9月生产,2012年10月1日跟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在2012年9月我放产假期间给我发了9月份的工资950元,现在我要报销生育险,生育科给我计算我的生育津贴是每个月1390元来算,比我在职期间工资高。由于我已经离职,在新公司办理生育险,生育科要我去旧公司盖个已经解除劳动合同的章,旧公司要我归还一个月的生育津贴1390,比9月份发给我的工资还高,否则不给盖章,请问这样合理吗?实际应该归还多少生育津贴给旧公司,能否只归还产假实际收到的950元工资?
发布者:kqsldc 2013-04-1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