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现在有一个劳动争议,向各位请教。下面是我的具体情况。
第一份劳动协议: 2008年 ~ 2010年, 工作地点: 北京
第二份劳动协议: 2010年 ~ 2012年 , 工作地点:北京,武汉
合同期内前两个月 , 在北京工作。后因为怀孕,想回武汉, 公司要求我继续工作,远程办公。之后一直在武汉工作。武汉没有分公司,其实就是我一个人在自己家里办公。
第三份劳动协议: 2012年 至今。 一直在武汉工作,第三份劳动协议是我在武汉,通过快递信件签订的。
前几天,我的主管,告诉我公司将来不做**工作了(我的工作范畴),要我做好准备,言下之意就是要解聘我了。
今天, 我收到了HR的邮件通知:
“你的劳动合同是与北京**签的,你需回到北京公司工作。请你于两周内到北京办公室报到上班。如你有什么问题,请随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他们都知道,我先生在武汉工作,我的孩子还很小,我肯定离不开武汉,不能回北京。
请问这种情况,如果我拒绝去北京,拒绝工作地点变更。公司如果因此要解聘我,我能获得赔偿吗?
我的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劳动地点。
谢谢您。
----------------------------------------问题补充:--------------------------------------------------
我的异地办公只是口头约定。合同上也没约定工作地点。如果我拒绝了公司 回 北京 工作的要求, 公司 会以 旷工 来解聘我吗???如果申请赔偿的话,能申请 多少补偿金呢?谢谢。
发布者:露水的清香 2013-10-2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