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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合同内容,变更工作地点,赔偿的问题

浙江-金华 03-02 12:10  悬赏 0  发布者:待续216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现在公司已经入职近九个月,公司现在部门整合(我在的部门和另外一个 部门整合一起),要调动部分人员去其他地点工作。我和公司签了3年合同,合同有段话,大致这样写的:工作地点浙江省内,如甲方需要,甲乙双方协调一致,甲方可随意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我的问题:
1、现在公司要调我去宁波或温州,不提供食宿,我不愿意,公司说算自动离职,针对合同的内容,我可否有赔偿,赔偿金额怎么计算;
2、公司说自动离职和正常员工辞职一样,也要自己上邮件申请,是否合理,应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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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02 16:23
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3-02 12:14
1,没有自动离职一说。需协商一致。公司不得单方面绝对。
2,你申请劳动仲裁即可。
回复时间: 2012-03-03 17:52
你的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3-04 10:11
不能算自动离职,而是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主张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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