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努力争取 2010-09-18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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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最高院司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其中“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是否是指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或退休金的人员,而不包括已在其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比如前一个单位答应一直给缴纳养老保险金,而不让其上班,只好再在另一家单位打工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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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二,其中第八条款 具体应用 解释第八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未申请登记的,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
发布者:怡然 2009-06-17 状态:已解决 回复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追讨抚养的司法解释
发布者:徐小小 2009-08-1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破产法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司法解释的理解
8、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中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
(1)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
(2)债权人已要求清偿;
(3)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井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
那从如下案例你认为达到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要求吗?
证据是:《执行裁定书》及生效的劳动仲裁
请看中止执行《执行裁定书》里的内容。。。。。。
除此之外,没有发现被执行人还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不能提供...
发布者:zwaf6666 2009-09-13 状态:已解决 回复 (6)
关于对《简析民事再审申请没有法定审查时限而衍生的问题》的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法〔2001〕164号
第六条第二款:办理再审刑事复核案件的期限为四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
第七条 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或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各类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作出决定或裁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五条第二款:申诉或申请再审的审查期限从收到申诉或申请再审材料并经立案后的次日起计算。
发布者:YY12345 2010-01-1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最高院关于审理农业合同纠纷案的最新司法解释
1999年6月5 日的相关规定已废止,想找下2008年的12月28日最高院司法解释
发布者:1269571957 2010-05-2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关于私改车型的司法解释
由于装载货物的宽度原因,卸掉右侧车厢护栏,是否属于私改车型、
发布者:792873720 2010-07-0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6)
劳动合同法如何经济补偿?如何理解新旧劳动法对它解释?
我是05年4月到一家集团公司工作,之间分别在旗下以2个子公司工作,合同签了3次的固定劳动合同,到今年的8月31日合同到期,公司现在提前29日通知不再续签合同,我想咨询一下怎么进行经济补偿呢?比较急!谢谢!公司说只赔3个月的工资,正确吗? 我2008年以前的工龄有补偿吗?我要写辞呈才能离职吗?如要写我要到什么时间写辞呈?
发布者:liyuaa970 2010-08-0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如何处分的法律条文以及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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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rewr 2010-09-0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按《司法解释〉孩子有抚养费,死者父母有无抚养费?如何分?...
有一朋友,其妻2009年在广州打工时不幸遇车祸身亡,经与肇事方协商,对方赔付各项费用28万元,除去开支余款26.3万元,其妻哥将余款存入事故发生地一银行后交由其父母,朋友为要余款将其妻哥诉至县法院。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其13万余元。他不服该判决认为,第一抚养费不应有岳父母(60岁)的,因他们不是主要依靠他们养活,且有劳动能力,另还有一儿一女。他们不应得12万多。他还要养活两个小孩,他应多分。请问,他说的对吗?法院这样判决对吗?请予以解答
发布者:cyD1650 2010-09-0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求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我想问此处的被帮工人是否可以是单位?
发布者:DpA8953 2010-09-1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