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教下各位律师,我的问题如下:
我的劳动合同是2013年6月到2015年6月,期间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属于派遣合同,即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签署(第三方公司也属知名企业)
我入职时的职位是 高级发展部经理 后期在2013年10月份调整为代理总经理
为了改善公司的整体运营,公司市场推广的力度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为了改善公司内部工作效率,和部门之间沟通拟定了些最基本的政策。而这些可能和部分员工产生了利益冲突。
在12月份,原本首席执行官(海外)回国和我讨论如何推展下一步公司计划,但是,我却收到公司的数名员工联名写给首席执行官的举报信,有男有女,举报我对他们有性骚扰行为。在和首席执行官几次沟通中,我希望首席执行官能够确实的调查,而非片面之言,同时,我也和签字的同事电话沟通,得知他们也有些是被迫的;
现公司在12月中旬邮件提出让我主动辞职,我当即回复拒绝,并再次说明需要调查清楚为先。公司提出让我先带薪休假。直到调查清楚。
但同时,公司将前任的前任的总经理又招聘了回来,来处理我的事情。可以确定的是,他还是会提出让我主动离职。
我该如何应对,如何去获得应有的赔偿?
谢谢各位律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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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以协商先开始,如何的赔偿协商是合理的呢
发布者:jianweizhang 2014-01-1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