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期间:2007年3月19日-2014年6月18日(其中有2次续签)。
公司在2014年2月18日通知我,要在2014年3月18日解除合约(刚刚满7年)。
问题较多,希望律师大人可以耐心看完,谢谢您。
我得到的赔偿:
(1)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一年一个月,即是7年的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平均工资?
(2)合同未到期解约,虽然是提前1个月通知,是否要赔偿1个月工资给我?
(3)公司通知我,工资支付到3月18日。我的上班时间是否是3月18日为止?如果我不同意解约,让公司在2月18日辞掉我的话,公司要赔偿一个月工资,我不上班一样可以拿到2月19-3月18日的工资,那我为什么还要上班?这是不是法律的漏洞啊。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3月全月工资?
(5)公司在我满7年的前1天解约是否违法?。我没有任何违法违纪。但公司要找解约的借口也是很容易的,所以觉得没有必要纠结于公司是否有理由解约,是否有赔偿的可能性?
如果协商不一致,希望可以得到各位律师的帮助,但太多的律师费,我们打工者也支付不起。除了公司正常支付给本人的赔偿金外,能争取的其中一部分将优先支付给律师,谢谢您。如果协商一致,则不需要帮助,谢谢大家了,希望有机会以后合作。
----------------------------------------问题补充:--------------------------------------------------
谢谢外地的律师,太远了无法情您们了。请深圳的律师可以很好地回答我上面的三个问题,我才能界定要不要请律师?就回答几个字可以要求赔偿,我是无法判判断。如果觉得我拿了7个月赔偿就应该适可而止的话,还可以告诉我,谢谢!我月收入上万的
发布者:急求人帮忙 2014-02-1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