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福建泉州,我想咨询一下。前提先说明一下情况:
老板开了四家公司
A贸易公司在香港注册,但是是空壳公司。办公在异地,且没办任何设立异地办事处手续。
B贸易公司在本地注册,也是空壳公司。且骗取了国家境外展补贴款。办公在异地。
C工厂也是本地注册,但是是挂包装厂的名,实为做鞋。且一直拖欠缴交房产税。
D 公司在厦门注册,空壳公司。在异地办公。
我在一个私营公司上班,但是上班的地方挂的公司名为A,却做着ABCD四家公司的事。老板以一个公司名义招工,公司所有招到的人却是拿一份工资,做四份工作。且面试应聘时没说明是做四家公司的事。像这样一个法人注册了四家公司,但是都在异地办公。是否有违法地方?
且本人辞职了半年,老板一直以没招到人交接为由,不让我走,还扣押我工资。他说我要自己负责招人,且招到的人需要是她确定要的人,并要负责把招到的人教懂。如果招到的人在半途中不做了,责任在于我。
请问上述中老板的做法是否合法?
----------------------------------------问题补充:--------------------------------------------------
补充:D也是贸易公司,每次参加国外展都是和展览公司签合同,需提供两家公司的补贴资料给我司。
发布者:微信用户 2014-02-2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