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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我想咨询一下,我取走了我们公司老板以我的名义在香港设

香港-香港 06-24 18:07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深圳我想咨询一下,我取走了我们公司老板以我的名义在香港设立的公司的钱
问题补充:

补充,因为老板口头答应给我挂名费,并且我与老板没有签定任何协议仅仅是口头说挂在我名下,后我在单位知道老板从事的是虚假贸易短期套利行为,我就在香港的银行以提现金的方式取走了老板答应给我的200万元,老板现在不承认当初答应给我的挂名费,并说要让我坐牢,说我是职务侵占,我是否构成犯罪,老板5.6亿元的虚假贸易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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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8 13:55
你的老板肯定构成犯罪,你可以在香港报警,但是你自己也会很麻烦,因为毕竟是你的名字。而且你拿走的200万也可能需要归还。
回复时间: 2013-07-07 17:34
在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你们有关于这笔钱的约定,而对方也不承认的情况下,您是比较被动的。
在法律上,可能不足以认定这是您应得的钱,您擅自取走,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您有必要考虑面见律师,详述情况,请律师分析、策划,制定处理方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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