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被拆迁农民 2014-03-2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相关问题推荐: 紧急问题,政府占用农民耕地,合同未到期
紧急问题,政府占用农民耕地,合同未到期
政府占用农民耕地,合同未到期,赔偿金额未达成共识,农民拒签合同的情况下,私自将铲车开进耕地,造成破坏,农民找政府要回应,政府拒绝协商,强制性要求强行占用,并且各管理部门相互推脱,不予以解决,找到市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扬言让农民自己去告政府,村子里都是学识并不高的人,不知道通过怎样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到侵害,现在整个村子的农民已无法正常劳作挣钱,严重影响了生产活动的继续。
相关问题
政府(景区内)永久占用农民耕地和山林赔偿标准是多少
你好!请问武当山特区政府(景区内)永久占用农民耕地和山林赔偿标准是多少。
发布者:武当山88623 2012-09-1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我是吉林四平的政府要占用我家耕地,按规定应该给我们农民多少钱一平方米?
按国家规定,占用土地,应该给农民多少钱一平方米?
发布者:2422576604 2013-04-1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政府部门与农民签订的《耕地占用补偿协议》,政府不执行能起诉吗?
2011年4月辽宁省李石开发区拉古乡政府与西六家子村民签订《耕地占用补偿协议》。每个人有27万的补偿款,分2次给齐。11年5月给了每人13.5万元。到2013年4月15日之前交付另一半13.5万元。 但是在合同到期之后,政府部门没有继续按照合同给付另一半钱,在跟政府多次交涉无果。 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发布者:2858445371 2013-04-2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当地政府进行高速公路两旁绿化占用农民耕地
当地政府进行高速公路两旁绿化占用农民耕地每亩只给600元,说是种植仁用杏,三年后树结果让农民收获,农民还能生活。但后来栽了杨树、松树和柳树这些树不能结果,农民以后粮食也不能种植,经济效益也没有,失去土地连温饱也解决不了,农民们找了当地镇、县及市信访局都不管用。再有我们邻居县同样性质的占用耕地每亩补偿农民1万元。农民正准备去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行吗?该咋办?
发布者:1156710042 2013-05-0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我们当地政府占用农民耕地进行高速公路两旁绿化
我们当地政府占用农民耕地进行高速公路两旁绿化,每亩地只补偿农民600元(亩产玉米1500斤)与农民谈的时候说是种植仁用杏,以后树上结果属于农民的,农民收获。但后来种植上了杨树、柳树和松树,这些树以后没有经济效益,农民就失去了土地,无法生活。同样我们相邻县占用耕地的性质一样,同属大同市管辖人家每亩补偿农民1万元。农民找了镇里、县里都无用,该怎么办?谢谢
发布者:1156710042 2013-05-0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我们当地政府占用农民耕地进行高速公路两旁绿化
我们当地政府占用农民耕地进行高速公路两旁绿化,每亩地只补偿农民600元(亩产玉米1500斤)与农民谈的时候说是种植仁用杏,以后树上结果属于农民的,农民收获。但后来种植上了杨树、柳树和松树,这些树以后没有经济效益,农民就失去了土地,无法生活。同样我们相邻县占用耕地的性质一样,同属大同市管辖人家每亩补偿农民1万元。农民找了镇里、县里都无用,该怎么办?谢谢
发布者:1156710042 2013-05-08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我们当地政府高速公路两旁占用农民耕地绿化
我们当地政府高速公路两旁占用农民耕地绿化,
发布者:1156710042 2013-05-08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修路占用农民耕地的问题
修路占用农民耕地,村委会没有和农民协商好能强行占用吗?
发布者:854216127 2013-05-2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有关国家或政府占用农民耕地的问题
我家是邢台柏乡的,去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占用我家耕地,想知道是怎么补偿的,补偿多少。国家有这方面的标准吗 我( 王家庄))乡总共占地三亩多 每亩平均两万五千元左右 另外,地里的两口井 由于当时也花费了不少钱和力 在群众的一致争取下 服务区跟了赔偿款玖万元(两个井,一个四万五)可是,多半年后乡和村委决定后,只给了一个井四万五,另一个只给了五千想知道这样合理吗?为什么村民好不容易争取来的,乡里要扣了呢 想知道这个问题应该找哪个部门坚决呢敬请指教 谢谢!
发布者:郭颜辉 2013-05-2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政府修铁路占用到农民的耕地,竹林,果树有何赔尝?
我是广东海丰县莲花镇锡坑村人,因国家要修一条铁路到我们村经过,占用我们很多田地、竹林,果树之类的东西,我知道国家有赔偿我们农民的,可还没拿到赔尝,中铁员工就开始砍伐我们的东西,这种行为我们是当然不同意的,难道就不打算赔偿吗,还是哪个政府部门想吞掉这笔赔款?
发布者:农民的儿女 2013-11-24 状态:已解决 回复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