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现在我有一件发生在我身上的房屋买卖债务追讨案件,需要向您咨询。案件的具体过程如下:
2010年9月,被告人王某向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面积140.79平米。由于我贷款购买这套房仅一年时间,房产证没有办下来,所以在后来与被告人签订的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签了如下协议:“房屋购置款共72万元,购房人王某先给付36万元,等房产证办下后支付剩余36万元并过户。”,在被告支付了36万元后,我将钥匙交给被告,被告装修后入住。
2011年11月,我还清贷款将房产证办下来后,向王某追讨剩余36万元购房款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王某以暂时无力支付为由,提出以月息2%将剩余36万元购房款作为向我的借款,利息按月支付,半年后还清,并且签订了相关协议。但是王某在支付了4万元利息后就再也不支付,并且不支付剩余购房款。在本人多次追讨剩余购房款以及利息无果的情况下,我于2013年1月向法院起诉王某,追要剩余36万元购房款以及利息共计46万元。2013年4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王某出庭,后经当地法院调解,又签订了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内容如下:“被告王某在六个月内分六次将所欠46万元及六个月内产生的利息付清,在全部付清后办理过户。”。
在法院判决后,王某还是不按调解协议支付欠款,又多次催讨无望后,本人于2013年11月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局局长提出我与被告最好能自己私下解决。但是被告由于欠债太多,已经外逃,在家中仅有妻子孩子,被告妻子态度蛮横,拒不告知我被告联系方式。我与被告无法联系。在我每天去法院执行局请求法院帮助的情况下,执行局才在2014年4月底去被告所购我的房屋中给被告下了强制执行通知书,被告妻子接收的。被告于第二天给执行局打电话,承诺2天内回来解决此事,但是到现在依然杳无音信。
我现在主要的问题是:
1、该如何继续追讨债务?
2、被告现在在外欠下千万元债务,且都经法院判决后处于强制执行阶段,肯定无力偿还欠我的钱,我现在能否向法院执行局要求强制被告妻子孩子搬出所购房屋,我将被告之前支付的部分购房款退还被告(房屋现已贬值)?
3、我有意向法院执行局提出“由法院查封该房屋拍卖后扣除被告所欠欠款给原告,剩余部分给被告”是否合法?
4、法院执行局以“不能强制被告妻子孩子搬出所购房屋,也不能拍卖,只能等被告主动回来”为托词,不积极强制执行,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我能否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
5、现在的情况简单说就是“房产证是我名字,被告仅交纳一半购房款,被告现在外逃躲债,被告妻子住着房子,法院推脱不积极执行。”我该怎么办?
如果您还有什么情况和材料需要了解的,可以联系我,谢谢您了!
----------------------------------------问题补充:--------------------------------------------------
如果律师可以帮我解决这个问题,我也可以进行案件委托,并支付律师费.
发布者:xjwzy860621 2014-05-18 状态:已解决 回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