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家在苏州市区,家祖是农民,五几年从无锡飞机场拆迁过来,当时人民政府核准了408。83平方,八几年的时候,大队部来人将宅基地证收了上去,说是给办房产证,然后,音讯遥遥。从我父亲开始老早就移居到吴江市,祖父母去世之后接手祖屋。因为不在祖屋居住,并且无从去打听关于房屋及宅基地继承和过户手续,实际使用的宅基地就是门前这一块,所以也不上心。
2013年修路拆迁,拆迁公司下发了那张上交几十年的宅基地证,以此为据开始办理拆迁手续。可是,那张宅基地证上被添加了超标275.8平方数字,超标面积一栏里:“多用地275.43平方,待翻时建核准”数字是手写,文字是图章蓝墨水印制。拆迁公司以此为据,只认定我家只有133.4平方。
1,2000年时,我家在空场地上搭建了一些平房,把属于自己的地方占满。当时村上干部群众都如此,可以出租。当时未办任何手续,且村官们也从没提宅基地和证件问题。
2,搭建的面积被判定为违建。
问题,这张宅基地证应该以408为准,还是以填写的超标数字后缩减的数字为准?
也就是“待核准”等于“已核准”问题。
----------------------------------------问题补充:--------------------------------------------------
我家搭建的日期应该在2000年之前,九几年的时候,当时建房手续都是大队干部给办的,如果大队干部对408平方不认可,根本不可能同意我家建房,连一间狗窝都不可能给我搭。
宅基地建房审批手续试行办法是在2003年4月之后颁布的,按照正规,老的宅基地证应该回收上去而不是拿老证涂改,并且,证件样式也比老证正规,填写格式也不会这么马虎。
很显然,我家被干部们给玩弄了。这关系怎么打,请大律师们指点一二。
发布者:吴江阿伟 2014-07-31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