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wallaw 2010-12-0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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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地基问题
我家房屋建于五年前,由于当时条件有限;又位于陡坡地带上。做了两级保坎,第一层平公路建起;约五十个平方高三米八。第二层一百平方,其中有五十个平方在第一级保坎上;就好像椅子一样坐在第一级保坎的泥土上。房后做了二级保坎。现在我房两边将同时开工,要从我原来的第二级保坎处挖下去平公路。也就说我的第二层的其中五十个平方将悬空在三米八的泥土上。经协商对方不顾其我房的安全执意按他的想法做!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房屋出现什么偏动我将怎样向对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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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地基的问题该归谁?
请在此输入您的您好!请问,我家在宅地是两间平房,邻居家是3间,我家要再平房上加一层,邻居不给加,说是占到他地方了,两家房屋已盖好,当时我家盖屋子的时候他家让了30公分,现在由于关系不好,又想要回那30公分,请问当时赠送的30公分,现在平房盖好4年了,他还有资格要回去吗?除非拆墙,现在这事该怎么处理?如何调解?谢谢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者:qilong 2010-07-19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关于邻家房屋开发挖地基的问题
我家房屋西侧开发商欲建房7层 在我西侧50cm处挖地桩四个 我怕影响我家房屋要他给我签协议 协议怎么写 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发布者:青龙飞舞 2010-08-0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关于房屋继承的问题请教,谢谢帮助。
我的父亲于2005年3.20因病去世,他在原来有3个子女是他和他原配夫人,我妈妈带着我于20多年前嫁给他。父亲过世后,他们要求分割父亲和我母亲合买的一套单位福利房,但当时条件没谈好,又因为他们的工作原因拖到现在,当时只差在公证处签字了。现在(今天是2010年11月25日),又要求来分割房产,请问我应该答应他们吗?如果现在来分割房子的价格是按什么时候的价格分割哪?是父亲病逝那年,还是按当年父母共同买房的价格,还是按现在2010的武汉的房价行情分割啊?
发布者:Xcg172 2010-11-2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6)
咨询关于直系亲属房屋产权转移的问题
尊敬的各位律师,您好!父亲04年购得房产一套,至今尚未办理房产证,只是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办理了备案,现父亲想将房产证办我的名下,请问:
1 购房合同尚未办理,如果想办理房产证到我的名下,可以否?
2 如不可以,房屋转让、房产赠与哪种产生的费用较少?具体费用有哪些?谢谢!
发布者:roccie777 2010-12-0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关于房屋公证问题
上海一套住房,里面有我本人 妻子 岳母的名字。 目前还在还贷(岳母出的首付,我和妻子还贷款)现在我妻子想把她的那份名额公证给我。办理手续的时候需要三人都到场吗?还是只要我和我妻子到场公证就可以了?急 希望律师可以给我解答! 谢谢
发布者:ZKQ4094 2010-11-3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5)
关于房屋建筑损坏的赔偿问题咨询
本人房屋因楼上业主装修不慎,导致楼面天花渗水,涉及客厅、阳台的楼面,甚至有有滴下,因发现早,及时制止了损坏的扩张。经与管理处联系业主,业主承认事故的责任,愿意修复我家楼面的损坏部分,并愿意见面谈判,但再约时间谈的时候,就一拖再拖,并说让装修的包工头来跟咱协商维修等事宜,但我觉得这些东西不应由第三方代为谈判,因为本人房子不大,才2房1厅,家里有小孩老人,住了4-5个人,因为小孩小,睡床不方便,怕掉下来,特意在客厅铺了垫子和棉被,让孩子和孩子妈妈一起睡...
发布者:jack_sz 2010-12-0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关于办理房屋产权的问题
我在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后,发现产权证书上的房号是正确的,但楼层写错,明明是第四层,却写成第三层,这个问题严不严重,需要改回来吗,怎么办。
发布者:好987654321 2010-12-01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关于农民房屋拆迁问题
农村房屋拆迁时,村民组未经过全村村民签字同意就将土地卖出,这样做是否合法?结婚的女方将户口转到男方,但未得到自己应得的拆迁房屋费(35平方/人),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急需解决,望大家帮忙出一下主意,谢谢!重分悬赏 村民组表示,结婚满三年才可以得到那35平方,不满三年就没有,这样合法吗?针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
发布者:卢娟 2010-12-01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关于邻里之间楼房屋漏水的问题
我家住在单位大院,住的是单位分配的公房,家住4楼,3楼住户反应我家厕所往他家漏水,找单位维修部门要求刨我家厕所。维修部门来我家要施工,我家提出现在冬季,夜晚上厕所不方便,希望春天再进行维修;或者由单位给解决个夜间上厕所的问题。单位让我们两家协商,楼下邻居不答应延期施工,还说如果不让修要起诉我们。他家在5楼还有一间房子,我家提出或者可以把那间房子的厕所在施工期间为我家使用,而且维修的费用两家均摊。请问是否合理!如果他们依然不同意,坚持起诉,请问我们...
发布者:记悠扬 2010-12-0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七条?
第七条规定:“房屋登记行政案件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请求房屋登记机构履行房屋转移登记、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等职责的;(二)对房屋登记机构收缴房产证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三)对行政复议改变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
1.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是被告吗?
2.(二)对房屋登记机构收缴房产证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房屋登记机构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收缴房产证?
发布者:yc1518@126.com 2010-12-03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