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员工去年7月开始在我们公司上班,在上班期间收取客户的钱,没有上交公司,公司明确规定不能挪用公款,挪用公款就会无条件开除,但是由于关系不错,也一直没有按公司规定处理该员工,公司的工资制度有2种,一种是无责任底薪600+600绩效+8%销售额提成,另外一种是公司提供一个发展平台薪资是无底薪高提成按销售额的20-30%提成,做得多拿得多,如果一个单没有那就意味没有收入,这个员工在公司上班第二个月就主动选择无底薪高提的薪资方式,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因为当时公司说过,销售人员流动性强,询问过大家要不要购买社保,因为社保跟工资挂钩,要购买社保就要交个人所得税,当时员工都因为要交所得税就说不购买社保,同时公司为了弥补大家也增加了3%的提成。但是当时只是开会的时候说的,并没有书面证据,但是提成是增加了3%的比例。在上班期间该员工经常迟到请假,期间还有1个月一个订单都没有开,也就是一个月没有任何收入,因为经常迟到公司找他谈话,他自己写了一份保证书如果再迟到自愿辞职不要任何补助(但是保证书现在找不到了)后面公司也劝过他,看他一直不出单没收入,让他换一份工作,当时他说他准备考公务员和银行,去找其他工作也上不了多久,反正在公司是没底薪有订单了才有收入,让公司留他在公司呆到他考起公务员之后再走。在上班期间经常假或者直接就不来,有两个月来公司全勤的天数都不超过一周。由于该员工从去年年底到今年5月份挪用总计5000元,公司害怕他赖账,6月18日让他写了一个欠条。该员工写了欠条后第二天就没来公司了,打电话问他原因,他说他去成都考试去了,当时我就让他考完试回公司,但是他一直未回公司,隔了10多天后给他打电话,他说他在参加培训,等培训完后再回来,已过20多天了该员工还是未回公司,于是公司开始追究他的欠款。他一直说过几天就回公司谈如何处理欠款的事,但是一直到8月1号已经过去了40多天了也一直未来公司。8月3号公司老客户续单,该员工却去把客户的钱收了也没交公司。当时客户说不知道他已经辞职了,他来收钱就直接把钱给他了。直到8月份该员工已收取客户7000多没交公司,还有2000多销售款项由员工自己操作卖给他朋友的现在他朋友不愿意支付,后面公司还是多次跟员工联系让他归还欠款,他还是一直不肯归还,由于公司业务发展困难,8月10号后就没有经营了。但是还没去工商办理注销公司。公司没有经营之后,一直在跟拖欠公司款项的员工联系协商把款项处理了,但是哪位员工一直不愿归还也不接受协商就是不归还,公司准备起诉他,他说要是起诉了他 他就告公司没给他购买社保,工资没有给他最低保障,请问一下我应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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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警方说职务侵占金额没有1万不构成立案标准,不受理。
发布者:li1115118320 2014-10-2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