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我以1900元每平米的团购价格购买了一套由长春市民生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公司”)开发的“台北阳光”楼盘,但中途因民生公司资金链断裂,由吉林省永祥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永祥公司”)接手开发该小区。 2008年,永祥公司委托吉林省雨霖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雨霖公司")代收了我的房款,并签定了购房合同,但合同上只有雨霖公司的签字和公章以及永祥公司老总的签字,却没有盖永祥公司的公章。 2009年,民生公司和永祥公司发生了纠纷,并且付诸了法律,于是开发商许诺的2009年年底交房也没能兑现。为了让业主早日入住,市政府介入了此事。 2010年12月,当我去“台北阳光”看我的房子的时候,却发现我的房子已经有人入住了,防盗门的钥匙也换掉了,我去永祥公司售楼处询问此事,售楼处给我的答复是:只承认与永祥公司签订的合同,你的合同是跟雨霖公司签的,和我们永祥没关系,你去找雨霖公司去吧;或者你等“台北阳光二期”,到时候会给你们团购的。 这些天我一直在寻找雨霖公司,却没找到,等待“台北阳光二期”也是件遥遥无期的事情,更何况到时候价钱也不会这么低了。 现在我有这样几个问题想请教您:1.永祥公司对此事有没有责任,这算不算一房两卖 2.和雨霖公司签订的这份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3.如果找不到雨霖公司,我现在退款去找永祥公司可不可以 谢谢!
----------------------------------------问题补充:--------------------------------------------------
1)永祥公司卖房子的时候并没有获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直到后期政府介入,才得以解决2)永祥公司委托雨霖公司代收房款我有证据,因为我们签订的《购房合同书》上就明确写有“永祥公司委托雨霖公司代收房款”的字样,合同上也有雨霖公司的公章及永祥公司老总的签字,所交房款也是雨霖收的3)雨霖公司是否存在我还不知道
发布者:刘浩2067 2010-12-2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