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小区为绿隔腾退回迁房,当时经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查设计方案上审批的停车数量为185辆,可如今实际的停车位则是不止280辆。
入住六七年都没收过停车费,小区里也一直没有明确标画停车位,近两年物业对小区停车收费进行了两次改造,一是:两年前物业对小区内停车进行了规划,开始划分停车位进行收费,几乎能停的地儿都画上了,还把消防通道也画上停车位线,不到一年时间应该是经消防部门警告,把占用消防通道的停车位取消了。二是:消防通道停车位取消后,物业把小区文化活动广场缩小了一多半用作停车场,也不知道这些都合不合法。
问题一: 现在看到小区门口有发改委批准的那种停车收费的蓝牌子,还有临时停车按时计价的牌子,我想知道这种收费合法吗?
我结婚后搬走了,我父母住这小区,基本中午我都会回家吃饭,停车最多也不会超过一个半小时,回娘家吃饭父母都不收我一分钱,难道回家吃饭停个车还得收我钱?
问题二:小区第一次规划停车位的时候,我家并未有停车位,我父亲当时看垃圾桶占用的地方能停一辆车,就和运输垃圾的协商把垃圾桶往旁边挪挪,也经得了对方同意,然后我父亲把腾出的地方进行了铺砖整理,因此我们也就一直这么挺着,物业也没说什么,物业在对小区停车位进行第二次划分的时候,把我父亲自建的停车位也划分到新规划的车位里,由此向我父亲征收车位租金,我想知道我父亲如果还要这个停车位的话,是不是必须得交这个停车费了呢?
问题三:物业所收取的停车费,我们作为业主,是否可以让物业进行停车费支出的公示?
补充:该物业公司是经乡政府指派的乡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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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午回家特意查了一下收费牌子上的电话和信息,牌子上的“经营单位”是朝阳区市容市政的,“行业主管部门”是物业公司,这俩我怎么看怎么觉得颠倒了~也打电话给市政的了,查询的备案车位是42个,后来市政让给朝阳区价管科打电话查,他们那备案是185个,但价管科又让以市政的数为准。谁知道折腾了一上午,查的结果都白查了,人家市政的又说现在居住区的停车备案不用经过他们审批了,由物业公司直接和所在街道协商~再不成就找产权单位。给物业打电话咨询,他们就一个劲儿的说买车位不会吃亏的,老是拿商品房的车位给我举例子,也和物业说了,小区停车收费必须由业主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审批才可以,人家物业到理直气壮的说“相关部门”就是指乡政府,但对没有业主委员的情况也推脱给乡政府,因为业主委员会要由乡政府牵头选举成立才行......
现在的情况就是:物业公司和产权所在的开发公司,这两个公司都是乡政府下属的企业,都归乡政府管,最新的规划车位是280多个,乡政府说了算,乡政府就能随意增加停车位吗!老百姓找谁说理去啊~去哪投诉乡政府~
发布者:pueey 2015-04-02 状态:已关闭 回复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