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电视台开设为群众免费服务的栏目,以前看别人故事也没有什么在意,如今发生在自己身上,心里不是滋味。
我最近与继母发生纠纷,最后我提出分居要求,通过司法局等部门调解无效,如今已经诉讼法院解决。
继母向电视台的栏目组请求帮助,该栏目组以调解为目的,对事件做了简单采访,然后在节目中播出,我开始也没有注意,直到后来周围人告诉我才知道,后来仔细看了节目发现,大部分播出的继母方面的言论,说他们如何好我是如何坏,我这边只有少数言语,给人的影响就是,我就是一个电视剧里面的反面人物,当然我承认确实有不对的地方,但是电视节目的内容也没有必要这么失真,一点不符合新闻的客观与公正要求。最可恶的是,我的名字,影像,家庭、单位都公布了出来。
我知道,记者有采访新闻的权利,但是像我们的家庭纠纷法院都不能解决清楚,记者能够采访的清么?能够解决问题么?能够随意发表么?这里面是不是侵犯了我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具体我也不清楚,我所知道的是一般采访需要取得我个人同意吧,记者没有,其次,录制应该避免我的面孔,也没有,我感觉赤裸裸的站在全市人民前面。
感觉糟糕透了,我该如何处理?我网上查找了一下,是要求电视台停止继续侵权、公开道歉,还有就是精神赔偿么?但是我不知道找谁啊,打给电视台热线电话,居然叫我上法院,比我还理直气壮。我也问过一个律师,但是估计不精通,告诉我可以起诉但是很麻烦之类的话语,反正就是不看好,让我很沮丧。
我很郁闷啊,希望知道的给我一个详细的方案。
----------------------------------------问题补充:--------------------------------------------------
应该是明访问,跟我说是电视台过来调解纠纷的,我是经过几次调解有过笔录和录音,所以我也没有太多注意,但是对方没向我出示证件,没有征询我的同意是否录制,没有经过技术处理就播出,在电视台播出,全市晚、中两档时间播出,给我造成不好的负面影响是事实。
至于报道是否符合事实。清官都怕解决家庭纠纷问题,该电视台就随便采访另一方,然后过来问我几个问题,几个问题就能够说得清了么?
我想知道这个侵权造成的后果如何衡量。同时我希望得到道歉,并且得到赔偿。
发布者:wode110 2009-05-05 状态:已解决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