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一个老板合作有签过合作合同。 我这边共4个人技术股加底薪 三个人陆续到岗 第四个快到岗和所有准备工作做的差不多时(一个月左右) 老板招了一个管理他公司的 我们这边只是属于他合作的一个项目。 那个管理的人就给我们几个谈不要股份直接拿工资 把我们团队弄的烂七八糟。那个管理者当天也被老板撵走 合作散伙 。我们四个其中一个被老板用固定工资谈好在那里上班 另外一个走了 还有一个没到岗的就不愿意过来了,这样合作不得不终止 我在这段时间自己的所有开销差不多20000元左右。到目前为止老板没有发过工资,我给他提出把上班的约定的工资和赔偿(三个月的工资)是否合理?应该采取怎样的方式 谢谢
----------------------------------------问题补充:--------------------------------------------------
运营期间用我的名义租了一套房子用了10800房子租住了一个月。现在那套房子是空在那里的 和 公司转账20000元给我用于店铺运作开销,现在只剩1800.其中有10000元用于保证金我能提出来 我是不可以把房租直接和房东终止合同把剩下的拿回来 然后把10000元保证金拿过来?
发布者:newbook 2015-04-2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