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470 2011-02-2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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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201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用人单位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审查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2010年12月份职工名册、工资表、考勤记录;
2、能反映2010年12月份工资支付情况的财务记账凭证;
3、2010年度所得税纳税报表及附表;
4、《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
5、填写的《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2和3 不知道该怎么弄 有没有固定的形式或表格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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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拒绝的,如何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其后,用人单位又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是否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是什么?
发布者:慧子 2009-03-10 状态:已解决 回复 (7)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拒绝的,如何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其后,用人单位又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能得到那些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什么?补偿是从进单位开始计算,还是从2008年开始计算?
发布者:慧子 2009-03-15 状态:已解决 回复 (7)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 ?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拒绝的,如何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其后,用人单位又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能得到那些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什么?补偿是从进单位开始计算,还是从2008年开始计算?
发布者:慧子 2009-03-21 状态:已解决 回复 (6)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后解除(个人)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理》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此条在经济补偿方面只明确了“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的支付。且从此句看出,原工作单位应支付的经济补偿是可以合并到新用人单位一并支付...
发布者:wuming_5945 2009-04-09 状态:已解决 回复 (4)
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一定要买养老保险,如果个人不愿意交纳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根据个人的书面申请
我们公司的职工不愿意买养老保险,我司是否可以根据个人的书面申请不予交纳,这样违法吗?
如果可以是否可以在劳动合同里约定,责任由员工负责. 单位办理养老保险交纳手续没经过员工同意,直接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在工资中扣除的,这符合国家规定吗。
发布者:sanly 2009-04-13 状态:已解决 回复 (5)
你好 请问辞职是提交书面申请后30天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在用人单位签字后30天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辞职是提交辞职报告30天后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在用人单位签字后30天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者:liuzhang 2010-05-1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如果现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过去3年每月两倍工资?
劳动者进入公司3年母公司从未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但缴纳了社会保险。
劳动者从5月8日以口头形式向领导提出辞职,当初领导是同意的,现因为种种原因,领导不批准,但本月的社会保险已停缴。
如果现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过去3年每月两倍工资?
发布者:红佳 2010-05-1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用人单位要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不肯出具书面解除合同的证明,又不允许该员工上班,该员工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要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不肯出具书面解除合同的证明,又不允许该员工上班,用人单位采取的是拖字决,只口头说要解雇该员工,但该用人单位既不出具书面解除合同证明,也不一次结清所欠工资,更不允许该员工上班,该员工该怎么办?
发布者:哇哇咔 2010-08-13 状态:已解决 回复 (2)
更换工作后,以前的社保怎么在劳动保障系统中怎么查询不到了?
你好,我是2010年08月份换了新的工作。之前的工作是在长沙,现在的工作也是在长沙。之前的工作是在2009年10月份就参与了社保了一直交到201007月份。2010年08月到新的单位工作,我发现我的社保参保时间由原来的200910月份变成了201008月份,这个与我的实际情况非常不符。请问这个有什么影响?比如:对工龄有什么影响?还有我之前交的社保怎么不见了?谢谢解答。
发布者:fwd8021 2010-10-0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用人单位未给签订劳动合同{但以工作尽一个月}是否视为已形成劳动合同
如果可以视为劳动合同,那么请教以下几个问题。
{1} 约定每天工作12小时,实际每天工作12.5小时,{未支付超时的工资}是否违反劳动法。
{2} 未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下班,是否视为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
{3} 用人单位招工时,讲可以提供通勤车接送,可是每天上班要提前1.5小时上车,下班要延后1.5小时上车,有时会更长,有时还要等所有上车的人全了,才能开车,每天在单位的时间{包括工作的12小时,要超过17小时。是否视为未按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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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刘博文 2010-10-2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