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 宾馆上班 在上班中 受伤 导致左胳膊粉碎性骨折 手术完以后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我们找过劳动局 劳动局的处理意见只能给 9各月 工资 其他什么都不管 就算完事 可是我母亲才 50多岁丧失劳动能力宾馆不管了 以后怎么生活 于是我们决定 起诉其单位 索要我们的赔偿 但是法院要求 劳动局出示 不予处理证明 我们找到劳动局 劳动局不给开此证明说他们能处理 但是现在我们涉及的不是误工问题 而是营养费 精神损失费 和 我母亲的状态应该是 最少 9及残废的赔偿问题 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做 有明白的请 留言 急 谢谢您了
----------------------------------------问题补充:--------------------------------------------------
现在劳动局给我们工伤认定申请表格了 但是单位拒绝给加盖公章 现在我们该怎么做 我们想直接起诉 但是 劳动局还不让 工伤申请 必须要单位盖章 可是单位拒绝 我们下步怎么做才好
发布者:赵秀明 2015-05-2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