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2012年12受邀参加公交公司公交驾驶员的培训。经过政审,体检,文化课考试被成功录取,并缴纳相关培训费用一万多元。
2013年9月完成相关学业后,安排实习。先是安排到公交一修公司实习,11月25号安排到快速公交实习。并开始发放每月1000元实习补贴。
2014年10月25日,在快速公交参加道路安全驾驶实习。并缴纳安全保证金5100元。11月5日安排到B11线路载客运营实习。
2015年2月27日,快速公交道路安全载客运营实习考试合格。实习结束。
2015年3月1日通知体检,体检合格。后3月2日通知签劳务派遣合同。签合同时,在档案中发现我出过工伤,并进行过伤残等级鉴定。劳务派遣公司需要向公交总公司打报告说明这种情况,让我在等候通知。期间让我到公交培训中心,开具培训实习期间的身体健康证明。去原来单位开具工伤已经处理完毕的相关证明。去公交医院做该部位的医疗检查。
2015年16日劳务派遣公司通知:公交公司不同意录用,让我拿回个人提交相关材料及报名费用。我把自己的这种情况,对派遣公司进行说明。劳务派遣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不论你交了多少培训费,花了多少钱,用了多长时间,这些都是公交公司的行为,与我们没关系。我们只是帮助公交公司规避用工风险,完善用工合同,至于用不用你还是取决于公交公司。
2015年3月23日公交培训中心通知我,公交公司暂不接收我决定。
个人提问:
根据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我与公交总公司是否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倘若申请劳动仲裁,诉讼主体是公交总公司,还是所有分公司?具体点!!!
备注:
所谓实习就是给他们擦车,站岗,还开了4个月公交运营车辆。对方是: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培训中心和一修公司,快速公交公司都是总公司下面的分公司,非法人代表,工商局有注册。
个人证据:
《实习协议书》
《体检报告》、
2012年《招收培训驾驶员简章》一份(来源于公交总公司官方网站)
公交培训中心《身体合格证明》、
《2015年快速公交验收学员理论测试题》、
公交医院、郑大一附院、郑州人民医院诊断证明、
公交公司车长工作卡
郑州公交公司《员工手册》
公交培训中心报名咨询视频、现场报名录音及郑州人民医院医疗诊断视频各一份
----------------------------------------问题补充:--------------------------------------------------
看了这么多的回答,无所适从。单位名称: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驾驶员培训中心,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快速公交公司,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一修理公司。你们可以到网上郑州工商局去查他们的营业执照。实习的内容就是擦洗公交车,替他们站岗,道路实习就是往站台送生活用水(B3站台自来水没通)道路运营实习就是替老师开车,跑趟(工资是按跑趟数计的)每月给我1000块钱,有夏日高温补贴,发了几箱饮料,春节给发了一壶油,原来的工作卡是实习卡,不能刷车载gprs的那种,也是可以免费乘坐2400次的,11份给了一张车张卡,有工号有姓名的,和现在公交车司机的是一样的,能刷gprs,加油也需要用到此卡!
疑惑:
我到底应该用什么关系提起诉讼,你们的回答让我更加疑惑,希望能说出具体适用的法律是什么?
发布者:1186380659 2015-06-02 状态:已关闭 回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