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情况:我在一家新加坡公司工作,财政年度是每年的4月1日到下一年的3月31日。前一年度的年终奖与下一年度6月的工资一起发放。每个月的工资在当月的25日发放。也就是说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的年终奖,将在2011年6月25日发放。
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合同期限:无固定期限。
奖金:甲方可自由裁量决定给乙方的年度奖金之金额和方式。在该奖金获得时或之前,如乙方不是甲方的员工或任何一方已发出本协议提前解除或终止的通知给另一方,则乙方应无权享有任何年度奖金。
支付方法及时间:甲方实行月薪制,每个日历月的二十五日,甲方应全额支付乙方的工资。若当月第二十五日适逢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工资应在其前一个工作日支付。乙方工资中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甲方应以中国的法定货币计发工资,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若乙方于支付日后当月剩余日期内有迟到、早退、矿工或加班,甲方将在此月工资中作相应的扣除或补发。
我的疑问:如果我在2011年5月提出离职,按照劳动法,最后工作日应延续至6月。比如5月5日提出辞职,最后工作日为6月4日。那么能否拿到年终奖?6月份拿到的工资中是否应该包含年终奖?以及在提出辞职后的这一个月,如遇到公共假期,最后离职人需要顺延吗?
----------------------------------------问题补充:--------------------------------------------------
不好意思,最后一句写错了,应该是“最后离职日需要顺延吗?”
另外有争议的部分是:
1)虽然公司的实际操作年终奖金是在6月发放,但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发放的月份。而且没有明确6月25日以前提出离职的都不能拿到年终奖。
2)像这样延后2个月发放年终奖是否合法?
3)我现在已经完成了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全年的工作,能否要求提早发放年终奖,比如与我5月份的工资一起发放?
谢谢!
发布者:咨询_求助 2011-04-0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