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是关于双方是否都违约,是否都需要支付违约金?(带*号的是租赁协议内容)
*房屋租赁协议:租期是2010年5月27日至2011年5月26日止。月租金为人民币1500元,每三个月一付,每次付款必须提前5天。
*甲方(房东)责任:1.不得无故中止协议2.不得干涉房客正常生活,3.负责房内设备自然损坏的维修,4.按时交付房屋并告知乙方(承租人)相邻情况5.房屋交付时不得存在缺陷而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6.房屋设定抵押或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应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承租人)责任:1.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认为破坏房内设施2.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3.按照协议支付房租金,延期支付的,按欠租金额的日万分之四支付滞纳金,逾期不支付租金超过五天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4.未经甲方 书面同意不得转租部分或全部转租5.按时支付水电煤等费用。
*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协议条款,不得违约,否则需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500元给守约方,而且守约方有权中止协议
我要咨询的是,
第一:甲方通知乙方协议中止日的前一个月(即5月)会带新房客看房,而甲方在没有通知乙方的情况下,4月初就带新房客看房,请问甲方是否违反不得干涉房客正常生活?是否属于违约?
第二,乙方没有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与他人合租,其中没有书面证据可证明承租方转租他人的证据,仅凭街坊邻居口头证实来来往往的人比较多。请问,是否属于违反不得部分转租?是否属于违约?
第三:甲方看到乙方多人居住,要求马上中止协议,请问是否属于违约?
第四:中介方未通知现住承租人带新房客看房,是否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第五:乙方租房初期,由于工作不稳定,没有按照每三个月一付,而是通过中介与甲方协商先每二个月一付租金。请问,协商一致后,是否属于违反延期支付租金的协议?是否属于违约?
我的问题暂时是5个,谢谢您的耐心,请一一说明下!
----------------------------------------问题补充:--------------------------------------------------
强调:其一,甲方通知乙方带新房客看房时间是5月初,通知乙方保管好财物等,但是,4月1日,甲方未通知乙方就直接带新房客看房!后产生一系列关于违约事项。
其二,即第四个问题,中介方在4月4日,未通知乙方直接带新房客看房!(其中,应该是甲方已经委托中介方可以带新房客看房)
问题补充:
谢谢一楼丁律师,我们要达到的目的是:
双方在是否都要支付违约金1500元给对方?
或是甲方(出租房)单方面要求乙方(承租方 )支付部分违约金是否符合我们签订的协议?如果双方协商,双方支付多少违约金比较折中?
发布者:scy007 2011-04-0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