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我是07年7月23号进的公司,试用期是6个月,08年1月1号开始签的劳动合同,签了三年,到期是2010年12月30号,现在公司裁员,我在其中,那么公司应该补偿我几个月的工资?另外补偿金的税是按照总和来扣还是按照月工资的税来扣?另外从进公司到现在未休过年假,上个月领了结婚证,婚假还未休,属于晚婚,公司让我一个月内休完,我是否可以不同意,要求以工资结算呢?(婚假我可以在一个月内休,年假我应该休几天?可以以工资来结算吗?)另外07年公司没有给我交过综合保险,从08年1月开始交的。 据人事说这次裁员已经在劳动部门备案了,具体我也不清楚。我该怎么确定她是备案了呢? 现在公司让我明天开始休年假7天,到6月26日结束,然后从27号到7月26给我一个月工资,可以不来上班,相当于告知的一个月,但是我的婚假不让我休。如果要休婚假,那么6月27号到7月26号来上班,然后中间给我休息十天婚假。我想请问我这个休假一定要在告知的一个月中休息吗?还有如果我今天不签同意明天开始年休假的单子,明天公司将强制执行贴通知让我休息,然后把打卡机设置不让我打卡,不让我进办公室。公司这样的做法对吗?另外这个婚假公司可以不给我享受吗? 另外去年过年,公司放假时间比较长,年后上班以后让我们周日加班还给他,这样可以吗?
发布者:风口浪尖 2009-06-1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