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一家外企,我目前工作在北京公司,合同工作地点是北京,现在我的情况是:
第一,公司要从北京搬迁到江苏,已经正式发了通知,八月底北京办公室关门,但是要9,10月以出差形式去江苏上班,公司支付差旅费,到期后再协商。我想跟公司商量工作到八月底结束合同,公司如果强制9,10月到江苏出差工作是否违法?
第二,曾经去总部进行过软件培训(属于内部培训没有任何证书和培训机构发票),公司签了一个补充协议要求继续工作五年否则支付违约金,目前还有三年到期。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不去江苏的话该协议是否有效,我还需要支付公司违约金吗?
第三,当初来公司的时候和公司有保密协议,内容是如果离开公司后两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相关的行业。这个一般都要怎么补偿的?请问我现在的情况能争取到什么样的赔偿呢?望高人解答,非常感谢!!
----------------------------------------问题补充:--------------------------------------------------
感谢各位律师的回复,我对于一些具体问题还有疑问:
补偿公司说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但是现在这个两个月外地出差的规定是否合理呢?我觉得这是公司的缓兵之计,先把我们忽悠到那边上班再说。
还有我的培训的违约金是否有效呢?
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是我的劳动合同,签的是2年,然后每年自动顺延,我干了7年多了从来没有续签过合同,查了一下这个应该是公司违法,这个能有什么样的补偿呢?
希望得到确切的答复,谢谢各位了!
发布者:lnhugo 2015-07-0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