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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内容:聘 用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20141028002 甲方: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护照号码: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电话: 甲方因在安哥拉共和国(以下简称安哥拉)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筑工程、销售与贸易等工作的需要,招聘乙方到甲方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执行。 一、合同期限与工作时间 1、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 36 月,即从 2014 年7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起算日期为乙方从国内出发日。合同期满后,若需延期,甲、乙双方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而定。 2、工作时间:乙方需按甲方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5.5天。特殊工种、生产岗位及需要全日制工作的人员,工作时间不在此合同约定内,以甲方实际工作安排作息时间为准。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条件 1、甲方聘请乙方到安哥拉工作。具体岗位是 造价工程师 。合同期内,甲方根据工作的需要,按具体工作要求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职位),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任务。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从事甲方所安排的岗位(职位)工作。甲方有权根据业务的发展情况及工作的安排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及职务进行调整。 2、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领导和管理。甲方根据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及设施,以保障乙方的工作安全与健康。 三、出国费用、工作报酬及奖励 1、乙方的出国费用包括(签证费、公证费、保险费、体检费等),均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承担。若因安哥拉国政策变化,签证拒签等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未能派出的,甲方应据实承担上述费用。 2、在聘用合同期内,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薪酬将由基础年薪、工龄工资和年终绩效奖金组成。具体标准如下: 基础年薪:乙方每年的基础年薪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上述基础年薪将平均到每月发放。因工作及发薪所在地为中国以外,所以甲方将以美元支付乙方工资,以工资发放当月1号人民币兑换美元的汇率进行兑换。工资发放日:翌月10号向乙方支付上月的基础年薪。 工龄工资:按照甲方所颁发的关于工龄工资的规定及执行细则,乙方在本公司或在本公司所属集团的其他下属各机构工作满一年后,自第二年开始,即可享受工龄工资。 从 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期间,乙方的工龄工资为人民币 0 万元。大写:人民币 零 元。 从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期间,乙方的工龄工资为人民币 9100 元。大写:人民币 。 从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间,乙方的工龄工资为人民币 18200 元。大写:人民币 。 工龄工资将在年底发放。有关工龄工资的详细执行细则,以甲方所颁发的正式文件为准。 如果在本合同期间,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和基础年薪发生变动,乙方的工龄工资将按照每年实际的基础年薪计算。 年终绩效奖金: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每个工作年度的绩效奖金标准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年终绩效奖金将在年底发放。有关年终绩效奖金的详细执行细则,以甲方所颁发的正式文件为准。 如果在本合同期间,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发生变动,乙方的年终绩效奖金也将按具体岗位职务对应的年终绩效奖金标准而调整。 3、甲乙双方约定,本聘用合同的期限将包括对乙方 3 月的考察试用期,即从 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4 年 9月 30日止。 试用期内,甲方将按照上述基础年薪标准的80%向乙方逐月发放工资。乙方通过试用期考察,则上述试用期即视为正式工龄。 试用期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聘用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不需要向乙方支付基础年薪以外的其他薪酬费用。 4、乙方在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而造成法律、经济、民事等纠纷,而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工作职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究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5、合同期限内,若安哥拉国发生战争、动乱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甲方无法继续经营或者严重威胁到乙方的人身安全,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应得工资。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1、向乙方详实介绍安哥拉当地及公司的情况。 2、甲方保证乙方到安哥拉的途经合法,保证乙方到安哥拉工作合法,并指导和协助乙方办理出境手续。 3、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出、入境,确保乙方安全抵达履约地点,并承担乙方出入境往、返交通与食宿费用。 4、甲方应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作报酬。 5、甲方保证在安哥拉的所有业务合法,在合同期内,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和管理,保障乙方在安哥拉期间的人身安全。 五、乙方责任和义务 1、根据甲方安排,准时到安哥拉国公司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2、乙方应遵守安哥拉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传统。遵守中国外事纪律,杜绝有损国格、人格的行为。 3、乙方合同期间,不得从事甲方业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4、乙方合同期间,因自身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后果,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合同期满后需按时回国,不得非法滞留。 6、乙方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爱护公司财产,维护甲方社会声誉,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 六、探亲休假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安哥拉国工作期间,每工作满 壹 年可回国休假壹次,每次休假 30 天,发生的往、返差旅费用由甲方按标准据实报销。同时,期间的工作报酬依合同约定支付。 2、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国休假的,由甲方发放一个月的基础工资补偿乙方。 3、经公司董事长特批或董事会特聘人员,探亲休假不在此合同约定范围内,以董事长批准或董事会聘用条件而定。 七、福利与医疗保险 1、乙方在安哥拉工作期间的住宿、伙食由甲方负责安排,费用由甲方承担。 2、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为乙方购买50万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社保等由乙方自行在国内购买,公司所需负担的社保等费用已经包含在基础年薪之内。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职业病而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由甲方指定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但乙方须在保险公司(当其回国时)或甲方指定的医院就医。在前述伤病治疗期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甲方按正常上班给付乙方每月基础年薪。治疗期满,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提供返程航班机票,同时,按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乙方进行补偿,补偿费用由委托的保险公司承担,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4、乙方因工伤、职业病以外的原因生病需回国住院治疗的,回国住院治疗由保险公司限额承担,超出部分由乙方自付,但须在保险公司指定医院就医。在前述疾病治疗期间(最长不超过1个月),甲方按中国国内生活水平给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对乙方因潜伏性重大疾病,有既往病史的疾病复发,性病,因打架斗殴致伤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承担,由乙方自行承担。 5、若乙方发生保险事故,由甲方向国内保险公司办理索赔、并按中国法律规定对乙方进行赔偿和抚恤。 6、乙方在安哥拉境外所发生的伤、病、残、亡等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7、乙方在安哥拉境内履约期间,因工伤、职业病致残疾、死亡的,由甲方按中国工伤处理规定,办理对乙方的赔偿和抚恤。 8、非因工伤、职业病而致残疾、死亡的,由甲方按中国对该种情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9、乙方若发生死亡事故,遗体应按安哥拉国的殡葬习惯由甲方妥善处理。 八、赔偿责任 1、本合同履行期间,除依合同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按照乙方基础年薪计算而得的乙方三个月工资总额。在本合同中,上述赔偿金的标准为人民币 45500 元。大写:人民币 肆万伍仟伍佰元整 。若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赔偿。 2、若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正常工作安排,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与仲裁 甲、乙双方合同期间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提交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裁决。 十、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甲方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甲方委托代理人: 本合同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布者:dhj 2015-08-12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