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2010-9-7和我单位签的合同 但是他4月30日辞职了 口头请假三天 但是因为家里有事旷工三天 回来之后单位说要么要四月的工资 要么把笔记本电脑还回来(笔记本电脑是三月的总部奖励 其实他这边报名是五个人 但是学校报上去的是7个人所以才有这个笔记本 这也是一个争论的问题 电脑发下来他才知道我们多报了两个 这两个量是来电咨询的不是他网上聊的 他那边的相关证据是没有的) 合同上规定是请假要提前30天书面申请 电脑的问题也有麻烦 1 我们单位有没有权利要求他任选一样工资或是电脑? 2 如果劳动仲裁我们可以返还工资 但是要求他还笔记本??
----------------------------------------问题补充:--------------------------------------------------
1 我们是按招生人数决定颁发奖品的 他招生是6人 我们报的是7人 怎么解决?他没有谎报 是我们谎报的 也没有奖品的签收单 2。 他说他丢了怎么办?能要回来吗?
发布者:1195216631 2011-05-1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