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是这样的:我骑电动车逆向行驶,迎面来的一辆无牌无照助动车快速撞到了我,我摔倒无大碍对方却脚踝骨折(需要住院动手术)。去事故鉴定的那天交警了解情况后责任划分为我们一人一半,理由是我逆行了,而对方是助动车,还说如果对方不是助动车我就要担全责。在鉴定书上签字之后警察让我交了身份证,当时以为核实一下信息就给我,结果他说要放在他那里,至于什么时候给我也没说也没有给我开具任何扣押身份证的单据。由于我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当时在民警面前对方要求垫付医药费时我已经给了3000,至于后面需要等对方出院之后再由交警来调节。
针对这样一个事故我想请问专业人士几个问题:
1,警察这样的责任划分是否合理?(我个人认为对方无牌无照驾驶燃油助动车已经是非法驾驶情况应该比我逆向行驶更严重)
2,交警扣押我的身份证是否合理?如果合理的话我要多久才能拿到身份证。(我觉得这样扣押身份证是变相的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毕竟我没有到那种犯法需要限制人身自由的地步而且现实是我急需身份证办理一些资料)
3,对方有说过骨折后的一系列赔偿问题,数额不小。我是上班族没有存款可能承担不了巨额的赔偿。如果他不满我的赔偿起诉到法院的话,法官会根据我的实际经济情况来酌情考虑对方提出的赔偿金额吗。(如果到法院,对方这样无牌无照非法驾驶的行为会受到追究吗。当然我更想了解我的逆向行驶跟他的非法驾驶哪个需要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问题补充:--------------------------------------------------
事故是头一天发生的,当天我们各自就拿着警察的验伤通知去医院检查。第二天双方一起去事故科做事故认定。当时受理我们事故的交警看到我们还没等我开口说经过就说“这个案子我昨天晚上已经了解过”而且还说“昨天晚上已经有人打过招呼之类的话”,这样是不是证明对方已经托关系跟交警提前招呼过了。然后之后交警的问询当中明显感觉交警向着对方避重就轻一直说我逆行如何不对,而对对方却只字未提。
发布者:julyssl 2015-11-02 状态:已解决 回复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