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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电动车事故,交警已经对事故进行了责任鉴定还扣押了我的身份证,要扣多久才能还给我?

 11-02 01:30  悬赏 0  发布者:julyss……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9)
事故经过是这样的:我骑电动车逆向行驶,迎面来的一辆无牌无照助动车快速撞到了我,我摔倒无大碍对方却脚踝骨折(需要住院动手术)。去事故鉴定的那天交警了解情况后责任划分为我们一人一半,理由是我逆行了,而对方是助动车,还说如果对方不是助动车我就要担全责。在鉴定书上签字之后警察让我交了身份证,当时以为核实一下信息就给我,结果他说要放在他那里,至于什么时候给我也没说也没有给我开具任何扣押身份证的单据。由于我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当时在民警面前对方要求垫付医药费时我已经给了3000,至于后面需要等对方出院之后再由交警来调节。
针对这样一个事故我想请问专业人士几个问题:
1,警察这样的责任划分是否合理?(我个人认为对方无牌无照驾驶燃油助动车已经是非法驾驶情况应该比我逆向行驶更严重)
2,交警扣押我的身份证是否合理?如果合理的话我要多久才能拿到身份证。(我觉得这样扣押身份证是变相的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毕竟我没有到那种犯法需要限制人身自由的地步而且现实是我急需身份证办理一些资料)
3,对方有说过骨折后的一系列赔偿问题,数额不小。我是上班族没有存款可能承担不了巨额的赔偿。如果他不满我的赔偿起诉到法院的话,法官会根据我的实际经济情况来酌情考虑对方提出的赔偿金额吗。(如果到法院,对方这样无牌无照非法驾驶的行为会受到追究吗。当然我更想了解我的逆向行驶跟他的非法驾驶哪个需要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问题补充:
事故是头一天发生的,当天我们各自就拿着警察的验伤通知去医院检查。第二天双方一起去事故科做事故认定。当时受理我们事故的交警看到我们还没等我开口说经过就说“这个案子我昨天晚上已经了解过”而且还说“昨天晚上已经有人打过招呼之类的话”,这样是不是证明对方已经托关系跟交警提前招呼过了。然后之后交警的问询当中明显感觉交警向着对方避重就轻一直说我逆行如何不对,而对对方却只字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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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11月02日 16时09分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关于阁下提出的问题,本人回复如下:
一、交通责任划分,主要看这个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你逆向行驶,而对方是无证驾驶(并非事故的直接原因),故从事故发生的直接因果关系看,交警认定同等责任并不当。如你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交警扣押身份证原件不合理,只需保留你的复印件即可。即使扣留原件,也应当向你出具扣押单据。
三、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处理程序:双方和解或交警调解,调解不成,由双方向法院起诉。对于赔偿的数额,要看具体情况,不是对方说多少就是多少的,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后两项要求造成伤残时才有,有应当由对方一一提供证据证明。
四、交警调解应当遵循双方自愿原则,如果你觉得不合理,觉得存在偏袒一方的情况,可以拒绝调解,让对方向法院起诉即可。至少法院的审判,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双方责任的划分,对方提交的证据来综合判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回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02 08:56
建议委托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5-11-02 09:06
你好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2、对方车辆属于机动车无疑,应当有驾驶证和行驶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得大于40公斤,而现在的电动自行车,早已经能跑到四五十公里。
    所以,如果严格来讲,需要对你们双方的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按照国家标准来鉴定,很可能你们双方的车辆都不符合标准,而你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属于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再加上逆行,很可能被认定更大的责任。
    3、所以,现在这个责任判定结果,还是比较合理的,不建议你继续深究下去,否则可能对你不利。
    4、交警扣押你的身份证是不合理的,据我所知,对于普通的交通事故,交警没有扣押身份证的权利,现在建议你与交警进行交涉,要求对方出具扣押身份证所依据的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依据,你可以要求交警退还。
    5、你们需要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对方的医疗费等赔偿费用,但是一方没有支付能力,法院不会以此为由支持降低赔偿数额的请求。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
回复时间: 2015-11-02 09:09
1,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交警的职责,你认为不合理的可以申请复议。如果你复议理由充分,有可能会改变责任划分。
2,一般核对正式身份后,应退还身份证。交警扣押身份证是不合理的。
3,交警划分责任为一人一半,则对方应自担一半责任,你赔偿一半。
法院判决赔偿金额是根据实际损失来定的,赔偿金额目前还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造成残疾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如果现在对方要求的赔偿数额大,可以让对方通过诉讼解决。脚踝骨折赔偿不会太多。
回复时间: 2015-11-02 09:18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您与对方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责任来承担责任;本案中,您存在逆行,对方助动车,都是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因此,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责任平均分担应该问题不大。
    2、交警处理交通事故,不应该扣押您的身份证,只需要了解您的基本信息即可,因此,对方扣押身份证行为是不合法的,您可以要求返还。
    3、如果最终认定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那么法院会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结果来划分责任承担问题,法院一般不会考虑您的实际情况,当然,你们之间可以协商,看能否分期给付,可以双方和解或者由法院调解处理。对方骨折,您需要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承担责任,具体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后续治疗费:根据病例和诊断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一级护理二人,二级护理一人)。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护工标准一般参照居民服务业标准)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10、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依据是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回复时间: 2015-11-02 09:57
事故责任划分问题不大。交警的话应该很快发放你的身份证。
回复时间: 2015-11-02 11:24
你好!
一、如经诉讼,法院会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比例判决双方承担相应责任。如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接到认定书三日之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本人认为此认定结果比较合理。
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交警部门无权扣留你的身份证。你可找到交警交涉,如决意扣留,可要求出具书面材料。
三、法院会依据追偿方的实际损失及责任比例判决赔偿数额,一般不会因你个人经济情况影响判决书额。
希望能帮到你!
回复时间: 2015-11-02 12:39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5-11-02 16:26
向交警要回身份证,之后协商解决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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