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以房产中介公司租房子,在这里住了一年多,因房主收房子所以我们在合同到期前全部都搬走了,我们的合同到期时间是2011年6月30日。现在问题是,房产中介公司以我们没有缴纳燃气费为由和他们请人打扫房间为由不退还我们押金。
和我们一起住的有一户就是这个中介公司的员工,而且我们住的房子就是这户人所管理的房子,当时是他们向我们说燃气费等退押金的时候扣除就好了但现在说我们没有交燃气费不退还押金。
还有,我们入住的时候房子本来的设施就属于破旧类型的,现在也说厕所坏了要我们一并赔偿。
总之就是好找这些理由而不退还我们押金。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他们有理由不退还我们所有人的押金吗?
----------------------------------------问题补充:--------------------------------------------------
如果起诉的话,那我肯定要出示证据,要出示哪些证据呢?而且好像也拿不出什么证据来。
还有,如果我们要起诉,是起诉整个房产公司,还是起诉和我们同住的那个住户呢?因为这个房子是这个住户管理的,但是最后验房的时候他没有出面,说燃气费用从押金里面扣也是这个住户说的。
发布者:ejisen 2011-07-0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