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Ume5891 2011-07-2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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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
一3岁8个月男童在徐州金鹰国际购物中心7楼在一转脸的情形下,撞破了一玻璃展示柜,玻璃近10个厚。玻璃破损在铆钉处,孩子从头到脚都是玻璃碎渣,无破处。请问家长该如何给孩子讨个说法。
相关问题
是否构成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1年3月4日早上5点40分左右,金XX在我家铁栏门上以民用炸药配雷管用导火索引爆,炸坏铁门与铁柱,未造成人员伤亡。同时还在本村村长铁门上挂炸药(未引爆)。我家铁栏门就靠大路。
发布者:ckb123 2011-03-3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公共安全的一些问题
我想制做,实验些火药,枪械,可在阅读过相关法录后发现,国家要求极为严格,禁火药如毒品,都是做十年牢的大罪.
可上面说,犯罪对象都是能对人体够成危害的,如果我只做以克论的火药,或小巧到飞不到十几米的枪械算不算犯罪?
如果想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到哪里能获得?
而且我见很多商家或民间公开大量制作销售弓弩,其危可杀象,他们是否和法?
发布者:baijx1382 2011-04-16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3年(因房屋拆迁引起)
您好。我家在北京市丰台区。2010年11月房屋被强拆(没有达成任何协议)。父亲为维护自身权利,急了,最后点了煤气罐,没有着火。先后被拆迁人员送到医院,派出所,后被关押到看守所。今年3月底检察院提起公诉。昨天法院判决书下来,被判3年有期。他太冤了,太不公平了。我要上诉,他是无罪的,请问该如何进行。
发布者:lars00x 2011-04-2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2)
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
现实案例:林某于2011.5.4凌晨3点酒后驾驶桑塔纳轿车,先后撞到两辆轿车,受害人经检查都没事,车辆部分受损。林某已被拘留,拘留证写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人是林某家属,想咨询下董老师的看法。
发布者:625630597n 2011-05-0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6)
出租屋场所内公共厕所安全设施方面不足,导致人员死亡事故纠纷
近日在一出租屋场所内(公共厕所)一小孩掉下厕所,导致人员死亡。现死者家属提出要求向出租屋老板进行赔偿。
1、出租屋老板有多大的责任。
2、现死者家属提出要求进行赔偿,可以赔多少钱才合理。
发布者:开心草 2011-05-0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
我投资建设和经营了一家乡镇民用天然气公司,因当时未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当时和乡镇政府签定了投资开发合同,现县工商局将对我司以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拟罚款20万并责令整改。
发布者:风竹 2011-05-18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无证驾驶机动车应不应该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无证驾驶机动车并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事故应不应该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发布者:tangcf98 2011-06-0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看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人也认同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来定性更为准确,但是对作者的理由却不敢苟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可以是故意也可以为过失,该罪的定罪关键在于公共安全的概念,危害公共安全应该是指不造成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损失。本案的李启铭没定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键在于危害后果不在“多数”之列,也就是说造成的一死一伤还够不上危害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后果标准,而不是其主观...
发布者:老比狼烟云 2011-06-2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公共安全罪不需要主观故意
本人也认同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来定性更为准确,但是对作者的理由却不敢苟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可以是故意也可以为过失,该罪的定罪关键在于公共安全的概念,危害公共安全应该是指不造成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损失。本案的李启铭没定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键在于危害后果不在“多数”之列,也就是说造成的一死一伤还够不上危害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后果标准,而不是其主观...
发布者:老比狼烟云 2011-06-2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他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1年5月13日19点45分肇事者系醉酒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将我父亲撞成重伤,经交警队勘察认定,他酒精含量211.2mg/100ml,系醉酒驾驶,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在医院抢救4天后,因肇事者拒不垫付医药费,家人无经济能力情况下,被迫出院回家,二天后在家中死亡,三天后安葬。在此期间,肇事者及其家人未对伤者及其家人作过任何安慰和看望,即使伤者死亡后,也没有一丝悔意,更无诚意可谈。
根据此事实,请问应该如何定罪和量刑,他是内退后又重新返岗的食品公司下属屠宰厂职工,...
发布者:韩用君 2011-06-2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