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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场所内公共厕所安全设施方面不足,导致人员死亡事故纠纷

广东-江门 05-08 11:40  悬赏 20  发布者:开心草 给我留言  回答:(3)
近日在一出租屋场所内(公共厕所)一小孩掉下厕所,导致人员死亡。现死者家属提出要求向出租屋老板进行赔偿。
1、出租屋老板有多大的责任。
2、现死者家属提出要求进行赔偿,可以赔多少钱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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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08 11:55
1.厕所有危险且没有警示标志的话,出租屋老板是全责。
2.人的生命是无价的,赔多少钱也挽救不了孩子的生命。建议出租屋老板和对方好好协商。
回复时间: 2011-05-08 13:27
公共厕所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在责任范围内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5-09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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