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1月与一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3月份开始到公司实习。因家庭因素,我需要到他市就业。与公司协商解除协议。公司以实习期无工资等为由,要求双倍返还这几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金额约有1万多),并怀疑我盗窃公司机密去新单位。从网上查询说违约金一般在2000-3000元左右,还有说不超过一个月工资。另外有人说,违约金只有在单位给予培训等才能向个人索要。
从道德诚信上说,我是愿意支付违约金的,但不能这么过。额,毕竟刚刚出来,实习期的工资根本入不敷出,不想再向家人索要了。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应该支付?要的话应支付多少违约金?还有是否存在赔偿保密方面的违约金?
注:
1.我并未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存在保密协议。
2.实习后公司并未给予我相关专业的培训(签订协议后,未在规定的实习前,在春节期间有参加公司的一个小讲座,花费在200元左右)。
3.就业协议并未提到违约金。
4.协议规定我实习期间工资为1500(另有住房补助和饭贴,加之最近的高温补助)。
5.我找的新工作和原工作是同职业,但跨市。由于消防行业的特殊性,资质、业务范围被限定在固定地区,不会对原公司造成实质性的损失。
----------------------------------------问题补充:--------------------------------------------------
因公司要求,我在3月份,即到公司实习,但期间我因要完成毕业设计和答辩返校。到上个月底为止,满算才是3个月。协议上规定3个月转正,从时间上来说,已经超过5个月了。这算不算公司违约在前?
发布者:dxflzsa 2011-08-1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