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jlhtw 2009-09-04 状态:已解决 回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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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再审程序有关问题
当事人对于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对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仍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高级人民法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问:
一、如果当事人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审,也可以指令再审。对于指令再审的:1.高级人民法院是否即可以指令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这么理解对吗?2.如果指令中级人民法院再审,那么做出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的,那么做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这么理解对吗?
二、当事人对于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仍不服的,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是不是由当事人向中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再由中级人民检察院提请高级人民检察院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做出提审或指令再审决定?
相关问题
有关民房的法律问题,谢谢,帮我解答一下!
是这样的,我们家在一栋楼房的一楼,想在靠马路的这边开一个门脸房,做美容生意,想把招牌挂在门的上面,也就是二楼阳台的位置,但是二楼的户主也想自己开一个补习班,想把招牌也挂在这个位置,也就是二楼的阳台上,他又不想把他的招牌挂在三楼,这种情况怎么办呢?因为我们一楼只能把招牌挂在门上面,不可能放在地上,或者放在三楼,我们的招牌能不能挂在二楼?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谢谢!帮我解答!
发布者:冰雪儿 2008-09-2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有关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帮忙解答~
有个问题希望帮助解答,我老公的爷爷在县城有一套房,格局是四间平房及一个院子,是农业局的福利房,爷爷当时只需付房价的51%即可,他有二子三女,当时这笔钱由二子一人付一半,但房产证上一直是爷爷的名字,98年他爷爷和奶奶相继去世,三个女儿表示自愿放弃继承权,但房产证上的名字一直未变更,房产证由小儿子保管,大儿子(即我老公父亲)于2006年去世,婆婆健在,公公有二女一子,现婆婆和二个女儿表示自愿放弃继承权,那该房子是不是应该由我老公和叔叔继承,房产继承公证手续怎么办呢?在房子不改...
发布者:乐扣乐扣 2009-03-0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真实借贷纠纷的案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求解答??
大体的案情是:
原告:赵某 被告:沙某 赵某借款给沙某二十万,沙某不还已长达数年。
据赵某调查,沙某与当地五居委有个关于集贸市场的合同,现在这个市场要被收回,但是此合同尚未到期,五居委决定补偿一百六十万给沙某,并已经支付他七十万,这七十万已被沙某用尽。目前,沙某因其他违法行为尚处于拘留中,于是剩余九十万暂存于五居委。
不久,赵某诉至法院,并在五月十四日,向法院申请对五居委九十万中的二十万五千元申请财产保全,但五居委以担心财产被查...
发布者:zilin 2009-06-03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有关法律问题!请求法律人员解答!
在我家隔壁有一位中年妇女!她每天都要骂人!可能你要问她精神有问题吧!我告送你她和正常人一样!没病!白天还可以忍!但,每天午睡和夜里都骂街!使人受不了!还向干部告我们俩个隔壁的说我们偷他们家的“面 玉米 大米。。。”我们没有!我祈求各位能给我一些意见!帮帮我吧!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求求各位了!
...
发布者:阿悦啦 2009-08-1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有关离婚的问题,寻求帮助解答
如果我起诉离婚了,在没有判完之前这段期间
一 老公的工资钱和银行存款不给我怎么办?《我还没有工作怎么带这么小的孩子啊》
二 我结婚时带来的东西婆婆说让我拿走,那么结婚时男方买的液晶电视之类的算不算夫妻共有财产?我有权分到吗?
三 如起诉之前,我把存款取出,以备我和孩子用,这样我算违法吗?老公就此告我,说花费共有财产了让我赔偿,成立吗? 在宝宝哺乳期内,女方提出离婚,没有理由就可以离出来吗?
是不是非得感情破裂才能离出来呀?
发布者:116090069 2009-09-15 状态:已解决 回复 (3)
再审申请书中再审诉讼请求是解决实体问题还是解决程序问题
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的再审申请书格式,再审申请书中的再审诉讼请求规定为:请求撤销或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等具体诉讼请求。请问该规定是正确的吗,法律依据何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按照审监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在再审诉讼请求中,当事人必须要提出,撤销,改判等诉讼请求,只规定了再审法院同意再审后,先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至于是否撤销,是否改判是在再审法院受理后,审理过程中由法院决定的,不是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必须要...
发布者:法律新人类 2009-12-29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关于对《简析民事再审申请没有法定审查时限而衍生的问题》的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法〔2001〕164号
第六条第二款:办理再审刑事复核案件的期限为四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
第七条 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或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各类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作出决定或裁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五条第二款:申诉或申请再审的审查期限从收到申诉或申请再审材料并经立案后的次日起计算。
发布者:YY12345 2010-01-1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请问下各位律师有关强制执行的财产问题 进来解答下 谢谢了 !!!
在法院强制执行前 我把银行的存款取出 会不会被查出来?
发布者:njfc1219 2010-03-2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有关养老保险的问题
律师您好!我母亲是工人,应该50周岁退休,她生于1958年,可是她去办理退休的时候,那里的工作人员说她的档案记载是1959年出生的,也就是说档案记载她的年龄是49岁,要等第二年才给予办理。母亲只好等到51周岁才退休,她今年52岁了,我想问下,她可以要回多交的保险金和一年的退休金吗?能要回的话,是通过什么部门要呢?
谢谢! 我母亲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出生年都是1958年,可以当做证明吧?
发布者:一孤灵 2010-06-1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