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离婚两个月了,我们有一个孩子1岁零八个月了,归他父亲抚养,离婚后因为上班地方和孩子现在住的地方很远,每次只有等我休假回去才能有机会见孩子。但是当我休假的时候孩子的父亲因为各种理由推脱我见孩子,我已经两个月没有见孩子了。孩子在离婚前都是由外公外婆带,我经常去看孩子,和我在一起的时间要多一些,孩子的爸爸很少去看孩子。现在孩子的爸爸,同意我去看望孩子,但是坚决不要我带孩子过夜。我不同意。再加上孩子的父亲有时候以其他理由推脱我见孩子,又因为我工作地方的原因回去探望的时间有限制,即使看到孩子,在一起的时间也很少,所以我一个月和孩子在一起的时间会很少。请问律师,我要求孩子在探望期间可以和我一起过夜的要求可不可以通过什么法律途径实现,或者可以通过什么法律途径增加我和孩子在一起的时间,因为孩子毕竟这么小。
----------------------------------------问题补充:--------------------------------------------------
我知道探视孩子是我的权利,问题是我如果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在探视期间可以和我一起过夜,比如我要求一个月有至少5天和我在一起的时间,在此期间我可以带到我住得地方和我一起过夜,如果上诉这种要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机会有多大?还有就是规定的探视时间法院是依据什么判断的,时间长短上又什么限制没有?还有就是,起诉他推托我探望孩子,需要向法院提供什么证据吗?谢谢各位律师帮我解答一下。
发布者:恋恋咏儿 2011-09-2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