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adud 2016-03-19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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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火车撞伤
2015年9月26日12时50分许,原告骑电动车自行车穿过邯长线,微子镇至潞城站间205公里522米无人看守道口处,与6423次列车相撞,致其重伤。
具体代理意见如下:
1. 原告案发时通过的铁路道口左侧有大量土堆和当地农民种植的玉米,造成被告在通过时视线受阻,无法看到自东向西驶来的火车,且铁路俩侧没有临时防护措施,属于邯郸铁路车务段管理责任。
2. 6423次列车在通过该铁路道口时未能做出鸣笛和减速,属于铁路管理责任。
3.看护事故发生道口的看护人员未能尽到职责,注意力不集中。事故发生前未能做到认真观察及时发现原告,也未能做到紧急防护措施(及时制止、喊话、吹哨等),没有履行安全防护、警示义务,做好道口的安全防护工作,当原告距离铁轨不足2米时才做出错误手势,从而误导当事人,造成事故发生。而且看护人员年龄偏大,对其是否进行过严格的教育培训,道口防护基本知识的学习,以及是否了解有关设备的使用和应急处理方法产生怀疑。
这个官司起诉的话,需要些什么东西呢?赢的几率有多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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