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吴健弘  蒙彦军  李晓航  刘海鹰  
该问题已关闭

被火车撞伤

山西-晋城 03-19 14:27  悬赏 0  发布者:adud 给我留言  回答:(0)
2015年9月26日12时50分许,原告骑电动车自行车穿过邯长线,微子镇至潞城站间205公里522米无人看守道口处,与6423次列车相撞,致其重伤。
具体代理意见如下:
1. 原告案发时通过的铁路道口左侧有大量土堆和当地农民种植的玉米,造成被告在通过时视线受阻,无法看到自东向西驶来的火车,且铁路俩侧没有临时防护措施,属于邯郸铁路车务段管理责任。
2. 6423次列车在通过该铁路道口时未能做出鸣笛和减速,属于铁路管理责任。
3.看护事故发生道口的看护人员未能尽到职责,注意力不集中。事故发生前未能做到认真观察及时发现原告,也未能做到紧急防护措施(及时制止、喊话、吹哨等),没有履行安全防护、警示义务,做好道口的安全防护工作,当原告距离铁轨不足2米时才做出错误手势,从而误导当事人,造成事故发生。而且看护人员年龄偏大,对其是否进行过严格的教育培训,道口防护基本知识的学习,以及是否了解有关设备的使用和应急处理方法产生怀疑。
这个官司起诉的话,需要些什么东西呢?赢的几率有多大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四川成都
江苏苏州
山东潍坊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059
陕西 西安
人气:583327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689
辽宁 大连
人气:13771
山东 菏泽
人气:21634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