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子去年年中借出,并应了房客要求用我们的身份证为他安装了宽带。
年底时,有邻居告之此人搬走了一些家具电器。我们便前往出租房屋看看情况,发现我们的东西还在,但另一人住在其中,此人声称自己是租房人的朋友,只是临时住。当时房租已交,也没有拖欠任何费用,出于好意我们也没有反对。
怪自己疏于管理,到了今年7月,我们才发现所谓朋友暂住其实是转租,并且宽带已经被拆机,还欠费将近1500元的,押金抵扣也远不够。虽然宽带费用产生在第二人居住期间,但他称不知道宽带的事,拒不付费,让我们去问原来的房客要钱。当我们要求收回房子,他又说房租已交到11月底,我们与原房客签订的合同也没到期。当我们提出转租已经违反合同规定要结束合同时,他又说我们没有证据说他转租。
更为可恶的是原房客已经找不到,据说去了广州,并且取消了原来一切联系方式,要想起诉他,也找不到人。但无赖的二房客又赖着不交宽带费也不肯走。打110报警吧,这种事情又属于民事纠纷,拍警察不管。
我现在不知道如何是好,希望能得到一些专业意见。
----------------------------------------问题补充:--------------------------------------------------
根据我们的合同约定:乙方(承租方)不得转租,转让,转借该房屋,甲方(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如果不交全部费用,甲方也有权单方解除和约。
现在我们虽然没用证据说明他们两个之间的经济关系,但是实际居住人已经不在是原来的承租方,如果他们之间有经济关系,那就是转租,如果没用就是转借。再加上欠缴的宽带费用已经是房租的三倍。根据以上两点我们都可以单方取消合同,但是他的房租已经交到11月底,虽然拖欠的费用已经超过了已经交的房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不能立即取消合同呢?
发布者:木木小小鱼 2008-10-1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