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越野2011 2011-10-2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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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
我与对方间的土地租赁协议已经由我方终止,现在,我方想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但对方拒签,我该怎么办?
相关问题
在未接到书面的辞退通知前,不定期劳动合同可以索赔么?
您好!
前几天接到通知,我们的这个项目突然结束,我们的这个项目组也即将解散。公司提出会把我们安排到公司的其他岗位上去。
由于我去年签的合同到期一个月了之后,公司也没通知我续签合同,只是继续工作,这样我跟公司就是签的不定期劳动合同么?
因为公司目前没有发出书面的辞退通知,如果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不定期合同内的2倍工资么?
谢谢! 对了,我还想问下,是随时都可以么?
另外,还有一个律师告诉我说,既然是之前有签合同,那就不该算是不定期劳动合同...
发布者:tupil 2009-07-06 状态:已关闭 回复 (2)
这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吗
2000年租房签合同的时候,我已告知房客房屋03年要拆迁,房客还是与我签订了书面合同,注明“租到拆迁为止”,结果直到现在09年还没有拆,我要解除租赁合同,我认为这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关于“租到拆迁为止”这一条,
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租这么久,很明显已经违背了我...
发布者:fox50257 2009-08-0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公司说有 不定期加班制。所以就没有加班费。
什么叫不定期加班制。
我们加班很不规律,而且从来就没有加班费。夏天的时候晚上可能要上到10点,现在一般也要到9点。从来就没发过加班费,好像是说,因为公司申请下来了 不定期加班制,就可以随意加班,而不发加班费。有这样的制度吗?
怎么理解。
发布者:wuqiong 2009-11-2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有前置条件的租赁合同是不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呢?
门面租赁时间从2006年10月15日临时租用待该门面产权明确后,a方通知搬出,b方无条件搬出,a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合同终止。如a方有产权,b方优先租赁,合同续签。2009年1月15日交了一年的租金至2010年1月15日。之后a方在2010年1月15日晚自己找人更换锁后把该门面再租赁给c方,租赁合同是2010年1月16日签订,18日起生效。
请求解决:一是这是不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二是这算不算合同纠纷?三是怎么处理好这个问题。
发布者:廖金科 2010-02-09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我与房东合同不定期
我与房东合同2011年5月31日到期。1、8月份教育部门检查说:房屋不适合继续办幼儿园,要求整改。2、从8月初楼下洗手间上半天没水,4号到24号一直停水是幼儿园孩子无法正常使用洗手间,每天靠教师提水冲洗洗手间,月底我重新搬迁了幼儿园,房东不收钥匙直到现在。请问我是不是违约或违法
发布者:VRt6976 2010-09-2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商铺租赁
承租的商铺十二月份到期,五月份由于所经营的产品需扩大营业,另租了旁边的商铺,原来经营的商铺征得业主同意进行转让,但到了十月份我已通过中介找到租户,业主突然要收回商铺说自己经营。当时承租这铺花费几万,但我五到十月的租金我是如期缴交的。问是否有依据追回五到十月的租金?减少损失。
发布者:biguixiang 2011-10-2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商铺租赁
承租的商铺十二月份到期,五月份由于所经营的产品需扩大营业,另租了旁边的商铺,原来经营的商铺征得业主同意进行转让,但到了十月份我已通过中介找到租户,业主突然要收回商铺说自己经营。当时承租这铺花费几万,但我五到十月的租金我是如期缴交的。问是否有依据追回五到十月的租金?减少损失。
发布者:biguixiang 2011-10-2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土地免费租赁
可以免费租赁甲方一块土地,乙方在这块土地上无偿给甲方建一个公园,剩下的土地乙方做生产基地吗
发布者:haiyang8706 2011-10-2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租赁合同终止后的诉讼有没有时效?
我与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半年有余,现在承租人向法院起诉我,主要是在租赁期内,电,煤气费用问题,而且在终止时,承组人曾签字:费用全部结清的落款,请问时隔半年,再予起诉,是否有效?
发布者:Ipu2283 2011-10-2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9)
不定租赁
杨某租了我家的地用于建砖厂,几年后,他将砖厂转卖给李某,同时,我和杨某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失效,转让过程并未通知我们参加。去年年底,李某付给了我们土地租金。因为李某并没有和我们签订任何土地租赁协议,今年,我们想起诉到法院,收回土地。李某不同意,说是我们去年已经收了租金,就可算作默认。想请问,这是否可算作不定期租赁?如果我们终止了合同后,要收回土地,是否还要补偿李某的损失?如果我们要求他签订土地租赁协议,而他拒签,该怎么办?
发布者:越野2011 2011-10-2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