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宁平安 2008-10-28 状态:已解决 回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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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解除,当事人是否一定要出庭?
因收养关系的解除而提起的诉讼,当事人是否一定要出庭?和离婚一样吗?请问在那部法律的第几条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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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15岁,是否可解除收养关系
儿子是弟弟的孩子,弟媳已死,孩子现在15岁,孩子出生18天就没妈啦,我一直带到现在。孩子现在不上学,混世界,我已无能力监护。能否解除收养关系或监护责任
发布者:YnE4917 2010-10-3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解除收养关系
离婚后未成年孩子(现龄15岁)就送生父母家有八年生父母要求解除关系(名存实亡的收养关系)当时判给女方抚养女方无能力男方患严重精神病现在要求补偿怎么计算呢按遗弃子女不补偿和理吗
发布者:MUTUWANG 2011-05-27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工伤赔偿是否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是否可以和工伤赔偿一起获得?
我在一企业打工(是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去的),在2009年6月份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导致一眼完全失明。后经劳务派遣公司申请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并定为7级伤残。在治疗期间共花去医药费住宿费车费将近6万元。在社保部门只报销了3万不到。后多次找用工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给解决剩余的医药费及车旅费未果。并且在原单位工作只能领到最基本的工资(由于一眼已失明无法再进行以前的工作,用工单位并没有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所以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部门仲裁后说:医...
发布者:00002435 2011-06-2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自愿解除事实收养关系协议未到民政部门登记是否有效
AB系夫妻关系,C是A的亲侄子,1957年C被AB收养,共同生活至2000年,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2000年A去世,2001年C与B自愿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未到任何部门登记解除。请问C与AB是事实收养关系吗?C与B达成的自愿解除协议有效吗?
发布者:oqN9508 2011-06-24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把本人转入下一个代理公司是否合法
尊敬的法律顾问:本人在一家服装品牌公司上班,于2010年9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至2012年8月31结束,但公司现在提前14个月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另出了一份劳动关系变动通知书,还盖有公司的鲜章,且把本人转入下一个代理公司,请问这合法吗?本人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给本人赔偿金吗?应该怎么计算呢??谢谢。 还有就是公司要求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是2011年6月30,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劳动关系转入下一个代理公司,但我和下一个代理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2011年7月1日开始,我不再去上...
发布者:1347896057 2011-06-29 状态:已解决 回复 (2)
解除收养关系
律师您好,有个问题咨询一下。我姐姐在24年前收养一个男孩,当时说好互不联系,也没有任何收养关系协议。现在我卖淫这个男孩品行太差,我们想解除收养关系,协议收养是不行的,只能通过法院。我想问的是:我需要提供什么类型的证据给法院,来证明这种收养行为?他要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甚至不承认收养关系怎么办?我们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谢谢
发布者:我不给力 2011-07-0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当兵后,我的原单位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我在2010年12月底当兵入伍到河北石家庄38军,在没有当兵前在合肥市水泥预制厂工作,我在应征期间还在好好的上班,在被应征上后部队走的时间比较紧,没有及时向单位上级说明情况就离开单位到了部队,为什么没有及时告诉单位领导?因为当兵报名时我怕应征不上,所以没有告诉上级领导,只是同事之间知道。(我在走的前一天还在上班,在班组的同事和车间主任都知道我要去当兵,车间主任还安排了一个同事顶替我的工作),但是我的原单位在他走了一个月内就解除了其劳动关系,解除前没有...
发布者:zj张健 2011-07-09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原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我在2010年12月底当兵入伍到河北石家庄38军,在没有当兵前在合肥市水泥预制厂工作,我在应征期间还在好好的上班,在被应征上后部队走的时间比较紧,没有及时向单位上级说明情况就离开单位到了部队,为什么没有及时告诉单位领导?因为当兵报名时我怕应征不上,所以没有告诉上级领导,只是同事之间知道。(我在走的前一天还在上班,在班组的同事和车间主任都知道我要去当兵,车间主任还安排了一个同事顶替我的工作),但是我的原单位在他走了一个月内就解除了其劳动关系,解除前没有...
发布者:zj张健 2011-07-09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雇佣关系一旦成立,原告方是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原告在为被告装御货物时不慎跌落至伤残.法院判定雇佣关系成立。但法院认为原告在操作中也有一定的过错,认为爬高明知有一定的危险性,却没有加以一定的防护,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判定原告承担30%。我的问题是,原告是否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如果承担的话应承担多少?30%会不会太高了。不是说雇佣关系成立的话,雇主是无过错的全责,那雇员为什么还要承担责任? 那这样的话有没有必要上诉?如果上诉的话,胜算的机率有多大?(其中审判过程中有证人证明提醒过被告要小心,会有危险.而且...
发布者:可叶 2011-07-2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