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现甲方将座落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所出租房屋其权证号为 /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以下合同:
1、 租赁时间从2011年7月30日至2012年7月30日止,房租每月1250元,支付方式为按季度支付叁仟柒佰伍拾元,押金为1000元。
2、 乙方在所租房内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擅自损坏房屋结构,屋内设施,如有毁损,则按实际情况给予赔偿。
3、 乙方在租房后如中途放弃,房租、押金一般不退,特殊原因双方另议。
4、 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和交换房屋,如有要求应与甲方协商。
5、 所租房屋产生的水、电、煤气、电话费、有线费、管理、卫生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余由/承担。
6、 在此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7、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退还押金及剩余的租金。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国家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毁损、意外灾害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3)、甲方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理的。
(4)、政府旧城改造拆迁。
8、备注:(房内家电家俱):长虹21寸彩电1台,TCL双缸洗衣机1台,万喜8升热水器1台,电冰箱1台,1.5米双人床1张,1.2米单人床1张,衣柜1组,单人木沙发2张,长木沙发1张,茶几2个,饭桌1个,电视机柜1个,有线机顶盒1个,汽灶1个,空调1台
9、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11年7月30日
----------------------------------------问题补充:--------------------------------------------------
我与房东签订以上合同,缴纳租金租期至2012年1月底止。
在2011年12月初因我有事不能继续承租该房屋,就在2011年12月初电话通知房东租到2012年1月底后就不能继续承租该房屋,并协商后取得房东同意由我找其他承租人转租该房屋就把押金退还于我。现在房东故意从中刁难把承租该房屋的押金提高到2500元(我承租房屋押金为1000元),使得我无法找到其他承租人租房,房东自己同时在找人承租此房,因此可以脱开我把房屋租给其他人,从而不退押金给我,所以我采取不交房屋钥匙给他的办法一直拖到现在。想问问你我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有不有效,有什么漏洞对我有利,他也有威胁我法庭上见的话语,拜托耐心看看租赁合同,望回复。
又出现情况,房东也不找人租房,也不与我见面,想拖着到2012年7月30日租房合同到期后起诉我拖欠他的租金的办法,我有什么对策没有,能不能我单方面解除合同。
发布者:cylkcy 2012-02-1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